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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山西大同强奸案看性、道德、家庭要素引发的公众关注

时间:2025-07-05 19:1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性这一概念在传统观念中往往显得内敛,然而它却往往能激起人们的好奇心。因此,当一起案件中涉及性、道德、家庭以及强迫等众多元素时,很难不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实际上,若非媒体的热炒沙田律师,这起案件在每年数以万计的强奸案中,根本无法跻身疑难案件的行列。今日,我计划通过一段时长较长的视频,与大家分享我在处理强奸案件过程中归纳出的一些关键问题。

大同案的分析

首先,让我们谈谈山西的这个案件。二审的判决已经公布,维持了最初的裁决。我的看法可能与众多东莞沙田的律师们存在差异,我认为在当前的司法体系下,很可能会被判定为强奸。根据案件证据,应当包含男方承认与女方发生关系的证明,尽管我们无法直接看到相关证据,但在家属向媒体提交的上诉材料中,男方已经承认了双方有身体接触的事实。男方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从公安机关到人民检察院,我儿子始终未曾承认对女方实施强奸,反而声称女方是自愿的。这些事实侧面证实了两人之间确实发生了关系。然而,关键问题在于,这一关系是否是在强迫之下发生的。在大同案件中,我们该如何综合判断这一点的证据呢?(1)楼道内的监控录像:它能够显示事发后女方试图离开,却被男方强制从13楼拖拽至14楼。”女方身上出现的淤痕,尤其是胳膊和腋窝部位的淤青,这些伤痕表明事件发生后,双方之间曾发生激烈的拉扯,并与监控视频内容相互印证。(3)被烧毁的窗帘、木质家具等物品,这些证据显示出事发后女方的情绪极度激动,并采取了极端行为。(4)从床单上提取的DNA信息经过鉴定,进一步证实了在某个时间段内,双方确实有过亲密的身体接触。事发后,男方与女方母亲的通话内容显示,男方似乎接受了女方母亲关于女方被强暴的陈述。此外,女方母亲和大哥的证词也被提及。二审法院在回答关键问题时也提到了这些情况,指出被害人婚前表示反对性行为,性行为过程中有明显的抵抗举动,性行为后反应剧烈。综合整个案件证据,认定性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因此,从定罪的角度来看,问题不大。男方的辩护策略本应集中在自愿性这一点上,关键在于挖掘双方关系确立后,女方先是在婚房中沐浴,随后才谈及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及彩礼事宜的事实。若能证明女方是在彩礼及房产证上加名未获同意的情况下才情绪激动的,这对男方将是有利的。

强奸罪的演变和防仙人跳指南

大同案件实际上反映了强奸罪在三十年间发生的显著变迁。以往,强奸案件往往直接了当,如入室盗窃时,盗窃者看到女性心生邪念,便对她实施了强奸;又或者,在街头将人捆绑后拖至隐蔽处进行强奸。而如今,情况有所不同,警方在接到强奸报案后,会调取监控录像,发现男女双方手牵手笑容满面地进入宾馆,然而女方在报警时却声称自己遭到了强迫。存在一种犯罪形式,所谓的仙人跳也发生了变化,过去是这边的事情尚未进行,那边突然冲进几个壮汉推门而入,先是对你一顿拳打脚踢,指责你勾引了别人的妻子,而你一边解释这是误会,一边被迫转账。而现在,这种仙人跳往往是在社交软件上热烈交流,线下见面时情感深厚。等到该完成的事情都完成后,回到家却收到对方的信息,质问你昨晚为何那样对待自己,并指出你明明知道她不愿意。你还在这里向人道歉,其实全都是我的过错。很快,叔叔们就会来你家给你施压了。现在的情况是,只要未登记结婚,就存在涉嫌强奸的风险。那么,如何进行防范呢?可以简单地学习一些技巧。如果你喜欢在网上聊天,记得保存好聊天记录,尤其是那些双方互相挑逗的内容,更要特别注意。虽然这些记录不能直接证明性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但它们对于证明你们双方的关系和亲密程度是有帮助的。若一同前往酒店,应选择摄像头较为密集的区域,无论是亲密的拥抱还是粗暴的拉扯,在录像中通常都能看得很清楚。进入房间后,务必记得开启录音功能,防范之心不可无。若对方在事后发送信息或拨打电话,明显意图引导你向道歉的方向发展,这时你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尽管礼貌是必要的,但绝不能轻易低头道歉。最后提醒您留意两点,第一点是饮酒后切勿驾驶,驾车时绝不能饮酒;此外,关于醉酒状态下性同意的问题,我们之前已有阐述,一旦有证据表明被害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那么定罪几乎是必然的。第二点,务必注意对方的身份,若对方声称自己年龄尚幼,未满十四周岁,或正就读初中甚至小学,那么任何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婚内强奸怎么认定

大同案件涉及的是订婚期间的强奸行为。那么,在领证成为合法夫妻之后,是否还存在强奸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关于夫妻间婚内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大陆地区的司法判决是这样的: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这不被视为强奸。然而,在一审判决准予离婚且该判决尚未正式生效的期间,丈夫强迫妻子性交则会被认定为强奸。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已提起离婚诉讼并开始分居,此时丈夫强迫妻子进行性行为,则可被视为强奸。即便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若仅停留在名义上,实际并未共同生活(从未共同居住),丈夫若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强奸。概括而言,在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几乎拥有百分之百的性同意权,不会构成婚内强奸。然而,一旦婚姻关系出现严重问题,若强迫进行性行为,则可能构成强奸。以下是一些关于外国法律的基本知识,特别是在欧洲大陆的英国、法国、德国、瑞士和美国等国家,这些地方已经基本取消了丈夫对强奸行为的豁免权,并将婚内强奸视为犯罪行为。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处理婚内强奸问题上采取的是部分排除原则,具体规定如下:一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分居;二是法院已经下令禁止丈夫骚扰妻子;三是丈夫向法庭承诺不再骚扰妻子。域外的某些做法或许可供参考,然而,照搬照抄显然是不适宜的。在判断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除了法律的规定,还需考虑道德和社会等多个层面的因素。目前,关于这一问题的裁判标准在短期内预计不会发生显著变动。

强奸罪的证据审查标准

与其他犯罪类型相较,强奸案件,尤其是涉及熟人的强奸案件,其显著特征通常在于案件发生时往往缺乏目击者,犯罪地点多在宾馆、车内或私人住宅。因此,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往往取决于被告人的供词和受害者的陈述。一旦被告人承认罪行,便不会对定罪造成阻碍。一旦受害者报告遭受了强奸,而被告方却否认了这一指控,便出现了双方各执一词的“一对一”证据局面,这便成为了强奸案中最棘手的问题。从执法机关的立场来看,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和法院,如果男方坚决否认发生过任何关系,办案人员通常也就不再纠结于此。一旦有确凿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发生了关系,案件基本就可以判定为强奸,此时男方的辩解通常被视为无效。处理大同案这样的难题尤为棘手,男方虽承认了双方发生了关系,却辩称是女方主动,而女方却坚称并非自愿。面对这种局面,必须综合考量其他相关证据,以判断哪一方的陈述更符合实际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应轻易仅凭口供来定罪。然而,许多人只记得“仅有口供不足以定罪”这一原则,却忽略了“即便没有口供,也可根据其他证据定罪”的规定。只要证据确凿且充分,即便被告人否认罪行,依然可以判定其有罪。每年都有不少强奸案件在无口供的情况下被定罪。总体来看,我国司法审判的标准尚属合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一下河南王梦军强奸案,该案发生于2000年,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河南省高院的申诉,最终均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男方在刑满释放后仍旧坚持上诉,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指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异地进行审理。2018年,男方被改判为不构成强奸罪,这一过程持续了整整18年。该案件在强奸案件证据的审查与分析方面具有显著的代表性东莞沙田律师,我们将在之后进行专门的分析。

拆解目前强奸案中最难的一个类型——事后反悔型强奸

大同案件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它促使人们注意到当前强奸案件司法领域存在一类独特的案例,即所谓的“事后反悔型强奸”案件。这类案件可能衍生出多种结局,包括强奸、敲诈勒索或诬告等。然而,事后反悔意味着事前存在同意,而司法的挑战在于如何证实报案人的反悔是在事后发生的,亦或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何在当时性行为发生时证明被害人系出于自愿。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处理逐渐增多,当事人反悔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经济补偿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反悔、婚姻或恋爱关系破裂以及家庭道德压力造成的反悔、忧虑名誉受损或社会关系被揭露、情绪波动或矛盾加剧所引发的反悔。对于这类案件的辩护,亦有其独特的特点。审查证据时需着重关注四个关键点:首先需明确报案背后的动机,是源于经济、情感还是名誉问题,并借助通话记录、第三方证人的证词等关键证据来揭示诬告的真正原因。接着,要梳理案件发生的时间线,重点对性行为发生、矛盾激化至报警之间的时间差进行深入分析,以此证明控告中存在的逻辑漏洞。接下来,要关注的关键点是收集与行为自愿性相关的证据,这其中包括私密通讯的记录、购买避孕用品的凭证、录音录像资料以及事后的互动证据。随后,还需对程序上的问题进行审查,以判断定罪证据是否存在缺陷。例如,对案件中的法医鉴定是否恰当、送检流程是否满足证据保存的要求、是否及时对吻痕进行了鉴定、是否提取了现场生物痕迹等问题。

强奸罪的中国式特色判决

我们之前详细讨论了众多强奸案件的办理过程,现在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强奸案件的刑事判决。这里我想提及两个案例,首先是来自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穆某山强奸案。这个案例中,被告人穆某山在审讯笔录中坦白了自己的强奸企图,然而,检察院却认为仅凭被告人的供述,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构成强奸罪。因此,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定罪名变更,依据行为人的供述以及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并参照常理和常识,精确地判断出行为人具有强奸的意图。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在于实施强奸犯罪,为实现这一目的,他实际上采取了强行闯入他人住所的具体行动,因此,应当根据其实现犯罪目的的行为来定性,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第二个案件涉及的是(2023)赣01刑终205号,由东莞沙田的何志娟律师代理的南昌强奸案二审。案件详情如下:被告人与女方发生了关系,女方随后希望与被告人发展恋爱关系,然而被告人并未接受这一请求。因此,女方对被告人提起了强奸指控。该案中存在录音和录像资料证明双方发生关系时并无强制行为,同时还有聊天记录反映出双方关系融洽,然而一审却判决六年有期徒刑,二审则改为三年缓刑三年。网友们戏称这为“中国式无罪”。通过这两个案例,我想告诉大家,追求无罪是每位刑事辩护律师在东莞沙田的最终追求,这也直接关联到当事人及其家庭一生的命运。案件并非孤立现象,司法机关在处理时,思考的层面往往超越了法律条文或犯罪构成。以第一个案件为例,公诉方并未提起强奸罪的指控,然而法院的最终判决却与此不同。再看第二个案件,从一审的六年刑期到二审的三次缓刑,单从结果的变化来看,似乎显得过于儿戏。然而,现实中的刑事案件往往残酷无情,司法机关在考量时涉及的复杂因素远超你的想象。若你或你的亲属不幸卷入刑事案件,务必全力以赴,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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