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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详解:1-10级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程度、地区和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的补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 1-10年级一次性伤残补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并被认定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的,工伤保险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费。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个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个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个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个人工资×21个月
5级伤残:个人工资×18个月
6级伤残:个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个人工资×13个月
8级伤残:个人工资×11个月
9级伤残:个人工资×9个月
10级伤残:个人工资×7个月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支付的平均月工资。如果我的工资高于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300%,则按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我的工资低于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1-6年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被诊断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个人工资×90%
二级伤残:个人工资×85%
三级伤残:个人工资×80%
四级伤残:个人工资×75%
5级伤残:个人工资×70%
六级伤残:个人工资×60%
阐明:
1、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有困难时发放。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3、5-10年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两项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4、停薪期间工资
停职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停职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职工因工受伤,停工、工资保留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停工期间的照顾和工资保留
1、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2、评定为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程度,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按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发给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发给护理费。按30%分配。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可按月享受。
6、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以及因工受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从工伤保险中支付基金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承办机构批准。资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7. 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中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基金。
8. 辅助器具费用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因工受伤的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需要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所必需的,且应是国内市场上流行的产品。如果因工受伤的工人选择其他型号的产品东莞沙田律师,其成本比通用型号要高,必须自掏腰包。
9. 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为协调地区上一年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2、扶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职工因公死亡而无法工作的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发放;
3.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具体赔偿标准,建议参考当地法规政策,或咨询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确保信息最准确。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沙田律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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