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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金额及理赔期限详解: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经鉴定后,保险将根据工伤的大小和严重程度给予一定金额的赔偿,员工将根据赔偿金额获得安慰。那么,工伤赔偿保险公司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给付赔偿金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1. 保险公司一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理赔工伤?
最长索赔解决期限为三十天:
新《条例》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审查,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即使保险案件“复杂”,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三十天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新法还明确,对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协议达成后十日内支付赔偿金;对不属于保险范围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自作出拒绝赔偿决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及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数额的,金额以已支付的金额为准。有证据和信息可以确定的金额,先付款;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篇文章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的利益出发,考虑到资金的迫切需要,保险保障的意义。并将其付诸实践。
专家认为,理赔速度的量化监管有望大大缓解“买保险容易理赔难”的现状。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新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认为有关证明、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与旧法相比,该条款增加了一次性及时的要求,从法律上避免了保险公司要求客户多次补充材料的情况。当然,专家也提醒,尽早提供完整的信息是及时赔偿的保证,所需信息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找到,也可以致电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后180天内的治疗费用,一般超过180天不予赔偿。保险索赔时效为两年。即保险事故发生后两年内提出理赔申请。两年后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理赔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如1个月)内作出是否理赔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影响理赔效率的因素
1)保险公司当日人员配备
2)投诉人在理赔时提供的信息是否完整
3)索赔事件的复杂性
4)合同涉及人员
三、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
3、因工负伤的职工因非工伤原因治疗的,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必须按规定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
1、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发放住院伙食补贴。
2、因工受伤员工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承办机构批准到协调区外就医的,所需交通费、食宿费由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单位员工因公出差。
(三)(停职、停薪期间的福利)
1.员工因工受伤或因工伤需要停工就医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福利不变,按月发放原单位。
2、停职留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区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3、因工负伤的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
(4)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停薪期间需要照顾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2、因工负伤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需要日常护理的,每日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等级缴纳:完全不能自理的人、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标准分别为协调区上一年员工月数的50%、40%或30%。
(五)因工致残职工享受的福利
第一种情况,员工因工作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予以留用并辞去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个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个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个人工资。四级伤残个人工资为18个月个人工资;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标准为:一级残疾为工资的90%,二级残疾为工资的85%,三级残疾为工资的80%,四级残疾为工资的80%。伤残等级为工资的75%。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3、因工负伤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领取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职工因工被诊断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残疾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作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个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个人工资;
2、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如果安排工作有困难,用人单位将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残疾为工资的70%,六级残疾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实际领取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根据劳动者的请求,可以终止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关系解除或者解除时上一年协调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每20个月、18个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工伤医疗福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福利分别为35个月和30个月。
第三种情况,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及以上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程度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九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 8个月个人工资,10级伤残6个月个人工资;
2、终止聘用期限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终止聘用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向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终止或终止时协调区域的上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具体标准为:七级16个月、八级14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10个月;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为:7级为25个月,8级为20个月,9级为15个月,10级为10个月。
职工确诊患有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发放工伤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每减少一年减少一次。 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全额补贴的10%发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
(六)工伤死亡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费、扶养亲属和一次性工伤死亡抚恤金: :
1、丧葬补助费为协调区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月工资;
2、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因工死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加收10%。每位扶养亲属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赡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给付标准为协调地区职工上一年度48个月至60个月的平均月工资。具体标准由协调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四、残疾职工在停职期间因工伤死亡的东莞沙田律师,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七)违法工伤、死亡赔偿
1、一次性补偿包括职工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或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一次性补偿金额在职工因事故受伤、患职业病死亡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工伤人员、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童工因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沙田律师,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以及必要的交通费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残疾职工、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补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补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补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基本金额的10倍。 5级伤残的,赔偿金额为基本金额的10倍。残疾人的,补偿标准为基本金额的8倍;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的6倍;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的4倍;八级伤残的,按照基本数额的3倍给予补偿;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3倍。赔偿标准为基本数额的2倍,10级伤残为基本赔偿数额的1倍。
5、死亡 因意外伤害、职业病死亡的,按赔偿基数10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
6、补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协调区内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八)其他情况
1、伤残津贴、扶养亲属抚恤金、生活照顾费等,由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员工在外出途中发生事故或者抢险救灾期间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发放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向赡养亲属发放工资。支付受抚养亲属养老金。如果您生活有困难,您可以预付一次性因工死亡抚恤金的 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因工负伤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丧失享受福利条件;
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
刑期正在监狱服刑。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继任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继任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六、职工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赔偿方式。
七、企业破产的,优先支付依法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
8、员工被派往境外工作,根据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需要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如果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或者其境内工伤保险关系将被中止;无法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境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因工负伤,按照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
10、本人工资是指受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内支付的平均月工资。如果您的工资高于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300%,则按协调区员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您的工资低于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协调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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