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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产品质量引纠纷诉前调解化矛盾
2014年12月12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巧妙地解决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既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3年1月,刚搬进新家的梁某云在玉林市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TCL智能电视机,让他没想到的是,这台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耗费了一年多的时间也没能将问题解决。最终,他一张状纸将出售该产品的百货公司告到了法院。玉州区法院接到起诉书后,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来解决这起纠纷。
12月8日,双方当事人来到了该院立案庭。主持调解该纠纷的林法官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理由之后,对双方进行积极劝说,努力找到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最后,原告提出需要被告承担他维权期间所花费掉的375元交通费,但是被告方却不愿对此进行赔偿。对此,林法官没有放弃,继续耐心地和双方当事人分析了问题的是非利弊,希望双方回去后认真考虑对方的意见。
12月12日,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再次坐在调解室中进行调解。经过5天的考虑,原告梁某云放弃375元交通费的赔偿要求,被告方玉林市某百货公司也同意退赔原告购买电视机的货款5200元,同时自愿承担本案的52元受理费。
离开法院时,原告梁某云对调解该纠纷的林高科法官连声道谢。在这起标的额不高的产品纠纷中,玉州法院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体会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