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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18-06-07  【转载】

一、单位受贿数额不满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受贿罪由于实施主体的特殊性,在实践中查获的案件很少,但是社会危害性却很大。单位非法向内部职工收取各种集资、摊派费用。国有单位如学校、企业等利用其垄断地位乱收费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司法机关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过于严苛,对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的犯罪成立数额做了相差悬殊的界定,违背法益侵害这一犯罪本质,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单位受贿罪是指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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