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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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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如何影响公司评定

一些特殊的工种是采用绩效考核的制度来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定,而无法胜任就成为了企业少发、扣发甚至不发奖金的借口。很多员工对此也一知半解,其实上海劳动纠纷律师提示大家,对于员工无法胜任,劳动法有着严格的标准,不能听信企业的一面之词。而上海劳动纠纷律师也表示,员工应该对此进行了解,慎防自己被企业欺诈。
对于企业所制定的业绩考核,是企业的内部管理行为,但是单方面的考核评估往往难以获得双方的认可,存在发生劳动争议的风险。企业的业绩考核或者说绩效考核,必须与法律标准相联系,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估过程,实际上也就是证明员工能否胜任工作的过程。对于绩效考核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同样需要其满足“合法性”、“民主性”、“公示性”,这几个法律要件。要求事先必须和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有效的公示和告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绩效考核评估,另外还要求具有量化、细化、外化的特点,否则难以被司法部门采纳。对具体工作任务是否完成较易得到认定,客户的依据可以错误一种依据;而对员工工作的笼统评价或者上级对下级的定性评估很难为司法部门采纳,如认为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团队精神、沟通能力不足“等。
绩效考核应该将主观评价和客观数据相结合。首先,要对业绩目标细化拆分,如数量,质量,收益,合格率,成本消耗等;骑车呀尽量收集可以作为证据的辅助材料,如员工的业绩报表,客户的投诉函件,诉职报告等,所以报告应通过员工签字确认,针对员工拒绝签字的情况,企业一般可以将调查和定性环节进行拆分。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认定不能胜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解释:“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供劳动定额标准,使得劳动者无法完成。
劳动纠纷律师表示,如果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员工仍然无法达到企业考核,可以考虑调整其工作岗位,如果员工拒绝调动,就将被视为严重违纪。但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以证明自己确实对员工履行了培训的义务,才能合法的接触劳动合同,否则依然会被认为是存在劳动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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