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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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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万元借款有去无回 本家兄弟翻脸对簿公堂

时间:2018-04-15  【转载】

 谈到借钱,有句老话是这样说的:“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是,如果“有借无还”,那可就真“摊上事儿”了。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李乙返还原告李甲20余万元。


  李甲和李乙两人是本家兄弟,李乙是李甲的堂弟。因为做买卖,李乙向李甲借款22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会归还借款,并约定如果不还款则需要交出额外的1万元。随后,李乙以货抵账,共还款2.1万元。但是,其余借款经过李甲多次催要,至今尚未归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甲将堂弟李乙诉至法院,请求李乙返还剩余借款及其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乙陆续向李甲借款22万元,并向李甲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李甲现金贰拾贰万元整,若三年到期后不还款罚金壹万元整”。不久,李乙以其经营的烟酒店货物抵账2.1万元,其余19.9万元至今还没有归还。


  法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李甲与李乙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乙归还李甲的借款、利息及逾期违约金20余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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