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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读名校支付转学费45000元 同事二人对簿公堂
时间:2018-03-11 【转载】
读名校好处多多,许多家长为了让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想尽各种办法挤进好的学校。福州的陈某为了他人孩子的转学问题与多年的同事黄某对簿公堂。
2015年6月,陈某的朋友林某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上名校,把转学事宜托付给了陈某。陈某多年的同事兼好友黄某得知后,表示“自己能够帮得上忙”。
后黄某以此为由向陈某索要资金45000元,并承诺事情若未办成,将全额返还给陈某。黄某收到钱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事先承诺的转学事宜。直至2017年2月,黄某仍未将转学事宜办好。于是,陈某要求黄某返还45000元,遭到了黄某的拒绝。
无奈之下,陈某将黄某告上法庭。黄某认为自己收取的只是多年来为陈某工作的劳务费,与小孩转学一事无关。而陈某为此提供了诸多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证明钱款来往的原因是为了办理其朋友孩子读书事宜。
经仓山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黄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由于黄某已交还2000元,故判决黄某于十日内向陈某返还不当得利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