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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刘某高利借款转为犯罪
被告人刘杰是一个制鞋场的老板,为扩大再生产,他曾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不符合贷款要求,没有从任何银行取得贷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杰只好向其社会朋友借款,利息十分高,月利息每千元要付45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进行公证。被告人刘杰向15位朋友借款数额共计76万元,并均出具借款手续,注明利息及归还期限。后由于生产的鞋子大量滞销,没有达到事先预估的目标,而无力归还本息。
【检查诉讼】
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杰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辩论】
辩护意见摘录:被告人虽然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提高利息,以借款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确实构成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但本案被告人并非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行为因无法自银行贷款,向亲朋好友借钱实属无奈之举,其行为目的是为了工厂的扩大再生产,并未具有非法目的,并且取得被害人谅解,所以,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和危险,应对其适用缓刑。
【法庭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人刘杰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