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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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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伤职工或其直系支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治理机构。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终极结论。
条例第二十八条划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支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以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另外这里有几个题目要夸大一下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支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以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尺度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划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
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或其直系支属以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为什么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划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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