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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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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工伤伤残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

  其一是“在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注意:

  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2013年12月31日(含本日)前,已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低于300元/月的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从2014年1月起调整到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今后将以此标准为基数按规定进行调整。此外,2014年1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核定标准低于300元/月的,从发放首日起也将调整到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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