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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为哥们义气报私仇 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时间:2017-09-23 【转载】
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但是为哥们义气而触法获刑,那就得不偿失了。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5年10月7日凌晨2时许,王某的朋友陈某某为了找被害人陈某良报仇,纠集王某、吴某、高某、梁某及赵某、庞某(其他人另案处理)等人到玉州区人民中路某旅馆302房间内将陈某良拉到玉州区南城百货广场门口。随后梁某、王某对陈某良进行殴打,陈某良逃跑至玉州区龙船市场禁毒大队对面的巷子内,高某追上并用助力车将陈某良撞倒,吴某、梁某和赵某、陈某、王某等人也追至该处,并拿水管、伸缩棍、刀等工具对陈某良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王某用随身携带的小腰刀从后面捅了陈某良的后腰部。经法医鉴定,陈某良的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左肾包膜下血肿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解释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