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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到男友亲戚家喝喜酒 盗走随礼红包万余元

时间:2017-09-23  【转载】

被告潘某莲随男友到亲戚家喝喜酒,窃心顿起,将放在房间内的客人随礼红包共计13000元盗走。近日,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经审理潘某莲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失主损失13000元。

    2016年10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潘某莲到男朋友的婶婶家喝喜酒。饭后,潘某莲得知婶婶把当日收到的办喜事随礼红包放在房间内桌子的抽屉里,于是就趁房间内没有人,将抽屉里的一袋没拆封的红包盗走。后查明红包内共有人民币13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潘某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失主的陈述,证人钟某、罗某、王某等人的证言,抓获经过,辨认笔录,贺礼名单,现场方位图、平面图,刑事案件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莲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潘某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莲的犯罪行为给失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退赔。为严肃国法,保护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法院根据被告人潘某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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