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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责任田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时间:2017-09-23  【转载】

   2017年8月16日上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文率6名干警来到玉州区城北街道某村,强制被执行人牟某留、牟某钧将其占用的责任田返还给该村第三村民小组,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牟某杨、黄某仙夫妇系城北某村第三村民小组的组员,两人没有生育。两人得到该村民小组发包责任田共1.684亩(其中黄草田0.34亩、石田片0.28亩、梅子田0.46亩、珠砂垌0.24亩、山底秧地田0.12亩、排塝垌0.244亩)。两人逝世后,其侄儿牟某留、牟某钧接手管理上述责任田,并将其中田地交于他人耕种。该小组得知此事后,多次对牟某留、牟某钧劝阻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返还责任田。法院依法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在执行阶段,主办法官多次来到该村,组织第三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牟某留、牟某钧进行沟通协调,但二人一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玉州法院执行局讨论决定予以强制执行。8月16日上午9时,执行局局长李文带领6名干警来到执行现场,在城北司法所人员、该村村委干部、第三村民小组村民若干人的见证下,强制被执行人牟某留、牟某钧返还上述责任田给该村第三村民小组,至当日上午10时30分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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