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件>>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妄想制毒发家致富 却“赚”来十五年徒刑

时间:2017-09-23  【转载】

冯某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即将而立之年的他本应在事业上奋斗拼搏,但他却偏偏走上了歪路,竟制造毒品获利。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2015年12月23日13时许,公安民警在冯某租住的玉林市玉州区某社区某号二楼的一个房间里,当场缴获一批毒品可疑物和搅拌机、烧瓶、漏斗、灭菌结晶磺胺、麻黄草、丙胺、化学试剂等疑似制造毒品的工具、原料。民警当着冯某的面,对从冯某处缴获的毒品可疑物进行编号和称量,并从中提取22个样本进行检验。经鉴定,其中8个样本未检出氯胺酮、甲基苯丙胺,2个样本(共净重41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12个样本(共净重4487.2克)检出氯胺酮。

    玉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制造毒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制造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冯某的罪名成立。冯某制造的毒品氯胺酮超过一千克以上、制造的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属法定的制造毒品数量大的情形,依法应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的刑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