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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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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夫妇闹离婚 感情不和劳燕飞

时间:2017-08-16  【转载】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花甲之年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可是,这对携手半生的夫妻终因长期分居、感情不和而劳燕分飞。近日,山阳法院郊区法庭审结了一起六旬夫妇离婚案件,经法庭再三调解,双方互不相让,不愿和好,且以死相逼,最终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从小定下娃娃亲,感情基础较差。结婚后,张某与邻居因宅基地纠纷发生矛盾,嫌刘某不给自己帮忙,遂与刘某产生矛盾。1992年,张某离家出走到西安打工,刘某随后也到西安打工。但张某和刘某并未一起生活,而是各自打工各自生活。张某独自一人养活四个孩子,二人20多年来一直分居生活至今。张某离婚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解除与被告刘某之间痛苦的婚姻关系,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属于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个儿子。而被告刘某表示自己和原告张某年纪都这么大了,孩子们也都成年了,要是离了婚会让人笑话的,故坚决不同意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张某和刘某年纪都大了,试图做原告工作让双方和好,但原告态度坚决,说自己20多年来和被告一直分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希望法庭判决离婚,让她从精神痛苦中摆脱出来。通过开庭审理以及向张某和刘某的四个子女调查,张某和刘某多年来确实一直分居,夫妻已无感情可言。据此,可以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判决刘某和张某离婚。但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张某到法庭气愤地表示,原告刘某把其居住的家中老土房中的电视机抱走了,还把窗户玻璃砸了,原告侵犯他的人权,他坚决不离,要是判离的话,他就死到法院门前。对刘某进行劝慰后,法庭对原告张某的妨害诉讼行为进行了训诫。承办法官敏感地意识到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并都以死相逼,离婚案件如若处理不好,有可能会闹出人命,遂立即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

    主管副院长刘顺鹤得知情况后,非常重视。为排除不稳定因素、化解矛盾,决定到原被告双方所在的村委会组织村组干部进行座谈,实际走访原被告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财产状况以及了解双方的性格等。在村委会的大力配合下,承办法官向村组干部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并着重强调了原被告双方以死相逼的特殊情况,向村组干部征询了对原被告双方感情方面的意见,希望村干部做好原被告双方的疏导工作。通过座谈,证实了办案法官对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判断,了解了被告不同意离婚的真实意图。原来,被告因多年不管孩子,孩子们都和被告感情冷漠,被告担心离婚后原告将家中房屋及财产都分给孩子,让他无房可居,又担心离婚后无人养老,老无所依。得知被告思想上的顾虑,法官现场释法,让其消除了思想顾虑,并给原告做工作,使其放弃了把属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归儿子所有的想法,而是都归被告所有。被告打消了日后无房可居、原告私自分家架空自己的顾虑。法庭据此,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按双方的意图分割了财产。一起花甲夫妇的离婚案件,虽经法官努力,未能破镜重圆,但原被告双方各得其所,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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