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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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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庭妥善调解三起涉农纠纷案件

时间:2017-08-16  【转载】

 6月6日下午石门法庭妥善调解了三起涉农纠纷案件。原告蒋某、严某、徐某分别于2004年、2005年、2015年迁入石门镇下铺村十一组,2016年初石门镇下铺村因老君山旅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征地,在征地补偿过程中,该组以三原告为外来户为由,并未向以上原告分配土地补偿款。为此,三原告多次阻挠工程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并多次去市、县上访,县政府多次责成镇上调处,经过村、镇各个部门的长期处理,最终因矛盾较大未能解决。后三原告分别向石门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配土地补偿款,确认其村民资格。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以上案件涉及到群众的合法权益,石门法庭高度重视,多次深入村组了解案件事实。因征地补偿款分配的矛盾致使被告下铺村组长辞职,无人应诉,为此法庭与镇党委政府多次协调,帮组村上选任了组长,同时对原、被告分别反复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于2017年6月6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反复做思想工作,释明法理,在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三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镇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石门法庭今年来在案件数量剧增,种类多的情况下,致力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在涉农案件中,能够深入案发地进行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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