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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
90名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纠纷、劳务派遣纠纷案
90余名劳动者向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其2013年7月至9月份的工资,工资总金额约四十余万元。该90余名劳动者是该人力资源公司派往某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工资应当由实业公司支付给人力资源公司后,再由人力资源公司支付给员工。然而实际的操作模式是:工资由实业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
由于劳务派遣履行中实业公司不支付服务费给人力资源公司,为此,人力资源公司向和实业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同时向90余名员工发出通知,要求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然而这些员工置之不理,继续在实业公司上班。
在仲裁阶段,人力资源公司委托外地律师出庭应诉,提出了上述90名员工的工资已经由实业公司发放,仲裁庭应当驳回员工补发工资的请求。但由于证据不足,后来仲裁的结果是,人力资源公司需向90余名员工支付2013年7月-9月的工资,工资总额近四十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