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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劳资纠纷

员工停工留薪期内上班不领双份工资,但不得低于原工资待

时间:2017-06-06  【转载】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可是,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又额外干了一份工作,此时,其是否应该领取两份工资?即一份是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另一份是额外从事工作的收入。

  由于对上述疑问产生分歧,王恪与其所在公司之间发生争议并闹到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以公司支付其14.5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工伤待遇了事。

  脚部扭伤构成残疾

  养伤期间当上门卫

  今年35岁的王恪是陕西人。2004年7月,他应聘到本市一家排水设备制造公司工作,岗位是电焊工。2015年9月5日,在从工作平台往下走时,由于台阶湿滑摔了下来,造成左脚严重扭伤。

  一开始,王恪并未在意。但过了几天,左脚踝关节处依然肿胀,甚至不敢着地。经医院检查,原来是骨折了。按照医嘱,他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

  2016年5月24日,劳动部门认定王恪的脚伤属于工伤。2016年6月13日,由于其踝关节丧失功能达到67%,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其构成九级伤残。

  虽然伤情比较严重,但它属于骨伤需要慢慢休养,所以,王恪出院后住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内。休养一段时间后,公司经理看他伤情基本恢复,就与其商量,让他一边养伤,一边干门卫工作。

  考虑到公司经理一直对自己颇多关照,王恪觉得这项工作也是自己力所能及的,就答应下来。

  由于只发一份工资

  员工起诉单位维权

  当门卫后,王恪就不再天天呆在宿舍养伤了。在门卫室,他一边登记人员进出,一边接电话、收发快递和通知,尽管工作不累,但工作时间比较长。对此,他没有任何怨言。

  很快,两个月过去了。

  在第一个月发工资时,王恪发觉不对:因为公司只给他发了一份门卫的工资,只有2500元。而他的月工资为5000元,若二者相加,应该每月发7500元才对。

  到第二个月发工资时,公司还是这样发工资。王恪向公司提出:“这样发工资有问题,应当为我补发被扣除的工资。”公司不同意王恪的要求。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恪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后,王恪因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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