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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家庭装修藏风险 挑谁施工须谨慎

时间:2017-05-28  【转载】

买新房、装新房、住新房,原本是件美事,但常德市武陵区的何女士没想到为装修新房摊上麻烦事了。2016年8月,何女士新房装修时,在房后设计了一间花架阳光房,向常德市某家具销售公司定购花架并由其负责安装施工(包括花架上面的玻璃安装)。8月15日,安装工人沈某在施工安装玻璃时不慎跌落受伤,造成了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1月,沈某一纸诉状将何女士诉至武陵区法院,要求何女士赔偿27万元余元的损失。何女士感到很冤屈,自己阳光房的装饰是包给家具销售公司定做,和沈某根本不认识,怎么会有责任呢?但出于人道主义,还是愿意给沈某一定的补偿,并建议沈某追加家具销售公司承担责任。家具销售公司被追加为被告后,觉得沈某也不是自己直接请的人,承担责任也挺委屈的。

  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清了案件事实,考虑到何女士愿意给沈某一定补偿,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便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三方的调解工作,三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何女士补偿沈某二万元,家具销售公司赔偿沈某四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了,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家庭装修也暗藏着法律风险,如果为了图方便、省钱而使用“装修游击队”施工,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业主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本案中何女士选任了有资质的家具销售有限公司施工,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为自己避免了更大损失。
来源:武陵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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