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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婶婶状告亲侄子还款,法官及时保全财产获赞
2017年3月24日下午14时整,横县法院校椅法庭的法官去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欲查封该庭所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中被告的房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查询之后告知该庭的法官:你们来得真是及时,十分钟前我中心刚受理该房产的转户申请,要是你们再晚来两分钟,这房产的所有权就被转移出去了。
原来,横县法院校椅法庭受理原告闭女士诉其亲侄子黄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同时,也受理了闭女士申请查封黄先生位于南宁的房产的财产保全申请,之后,该案的主办法官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安排该庭的同事前往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房产进行查封。房产顺利查封的消息从南宁传来,主办法官吃了颗定心丸。下午16时左右,闭女士带着女儿来到法庭找主办法官,对主办法官千恩万谢,感谢法官及时查封被告的房产,保障了自己的权益。主办法官刚开始还很疑惑,因为自己也是刚收到房产已经顺利查封的消息,还来不及告诉申请人。闭女士解释,她刚刚接到了被告打来的警告电话,说是她让法院去查封了他的房屋害他不能转户,他会让她一分钱也得不到,并且不给她再回村里、再回黄家!因此,才知道法院已经成功查封了他的房屋,自己的债权有保障了。闭女士还说,侄子黄先生三年前因在南宁购房缺钱而向她借款10万元,她当时毫不犹豫把钱借给了他,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黄先生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在她的不断催促下,双方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约定将黄先生在南宁所购买的一套房屋租给她用于抵债,但合同签订后,黄先生也没有将房子租给她,也没有还款,无奈之下只好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次横县法院校椅法庭的法官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执行保全措施,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由衷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