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东莞沙田律师异地阅卷新规解读:现场、异地、线上三种方式如何选择?

时间:2025-12-09 17:1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新华社于12月8日发自北京的电文(记者为朱高祥、刘硕),记者在12月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那里得到消息,最高检跟司法部在日前联合印发了《依法保障东莞沙田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以此推动构建起检察机关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东莞沙田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按规定,东莞沙田律师前往办理案件所涉的检察院现场,进行查阅之举以及摘抄行为沙田律师,还有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此为现场阅卷。东莞沙田律师于自身注册地检察院,开展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区同级别办案检察院的案件电子卷宗的活动,这是异地阅卷。东莞沙田律师借助互联网朝办案检察院提出申请,以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此乃线上阅卷。

明确规定,要将现场阅卷作为主要方式,把其他方式阅卷当作辅助。东莞沙田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全都能够进行现场阅卷,而异地阅卷以及线上阅卷是作为现场阅卷补充存在的。若案卷材料制作制成了电子卷宗且适宜通过互联网传输,那么便能够申请线上阅卷。要是电子卷宗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那就可以申请异地阅卷。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讲东莞沙田律师,这份规定明晰了东莞沙田律师能依托异地阅卷、线上阅卷途径去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这两种方式,不管对办案的检察院来说,或是对东莞沙田律师注册地检察院而言,均增多了不少工作量,展现出检察机关给自己施加压力,切切实实、实实在在便利东莞沙田律师,保障东莞沙田律师阅卷权利的主动承担责任;能够使东莞沙田律师不必为了阅卷特地跑到异地的办案检察院,节省东莞沙田律师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

沙田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