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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工伤赔偿遇阻?耐心调解助你快速拿到保险理赔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近日,市民刘某带着锦旗,来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锦旗上有“专业精湛 法理昭彰”八个烫金大字,刘某要对法官孙卉与调解助理曹飞表达诚挚谢意 ,刘某还说“太感谢法院了!我自己奔波维权一年多毫无进展,没想到你们一个月就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 。
据说,刘某曾于某建设公司所承接项目的工地从事务工工作,在工作之时不幸遭遇受伤情况,经过专业的鉴定,其劳动能力致残的程度被判定为十级。可是呢,该建设公司仅仅向刘某支付了4000元的生活费之后,就不再承担任何与之相关的费用了。更为关键之处在于,因为公司没有及时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刘某没办法正常去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就算刘某多次登门进行催促,该公司依旧凭借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搪塞东莞沙田律师,致使维权的道路陷入了僵局。
刘某受伤后,不能从事之前的体力劳动,家庭经济来源几乎断掉,生活一下处于困境。为争取应有的权益,他整年在建设公司和项目工地间来回奔波,不断地沟通协商沙田律师,过了一年多却老是到处碰壁,问题一直没解决。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把该建设公司告上法庭,寻求法律的援助 。
建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该案件,之后,法官孙卉立马指导调解助理曹飞展开案件梳理工作,曹飞认真核查了案件相关材料,这里面有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以及代发工资明细等关键证据,在弄清楚案件基本事实之后,迅速开启先行调解程序,努力以高效、便捷的办法化解双方矛盾。
在调解进程内里,调解助理曹飞于跟某建设公司有关负责人交流之际,最终弄清楚了对方拖延处理的关键缘由,那便是该公司虽已给从业人员统一购置了建筑业工伤保险,然而在为刘某办理工伤待遇申领手续之时,鉴于系统显示刘某仅有进入场地的考勤记录,却缺乏离开场地的考勤记录,使得申领资料审核遭遇阻碍,手续一度处于停滞状态。也正是基于这个缘故,该公司就以这样的理由,拒绝进一步推动相关事项,拒绝往刘某支付工伤相关费用。
针对这一处于核心位置的矛盾节点,在孙卉给予的指导之下,调解助理曹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里的相关规定,先是向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而后又向刘某,分别展开了审慎且细致周密的法律阐释说明,明确清晰地划分界定了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曹飞明确向该公司告知,刘某在项目工地作业时受伤这件事的情况是真实的,并且刘某已经按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工伤,他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容许被剥夺的;就算存在考勤记录不完整这样的问题,公司也还是应该积极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的协调,要合适且妥善地解决申领受阻的问题,而不是把这个当作理由去推诿责任,以此来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经过了耐心的法律讲解以及沟通疏导之后,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最终知晓了自身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承诺会持续与有关部门进行对接,积极去推进工伤待遇申领手续,不会再凭借考勤方面的问题给劳动者维权制造阻碍。与此同时,刘某也清楚了考勤记录缺失对于工伤待遇申领所产生的影响,对该部分客观事实予以理解,承认自己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此基础之上,调解助理曹飞,将双方的诉求跟意见相结合,进而提出了兼顾双方利益的缓和调解方案。历经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由某建设公司向刘某支付合理的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相关费用。该调解协议,经指导法官孙卉审核通过以后,法院依照法律为双方当事人制发了民事调解书。收到调解书之后,某建设公司立刻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维权纠纷在此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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