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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没签合伙合同就转账,赚钱后翻脸不认账?法院这样判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本是出于好友之间的那份信任沙田律师,没签合伙合同就把投资款打给了对方,谁能想到赚了钱之后对方竟翻脸不认账,还声称投资款只是借款,不愿按比例分配收益,碰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做呢?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和被告李某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形式合伙协议,因一笔投资款项引发了争议争端。张某基于对李某的信任信赖,两人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合伙”约定,并借助银行转账途径向李某支付了投资款12万元。之后生意取得了一些盈利收益。过了一段时间时段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退出合伙关系,经过核算确认认定李某需要退还投资款以及分红总共20万元。
图据 大邑法院
本来这到此处是一场能让各方都满心欢喜的合作,可是呢,李呀先经由银行转账支付了10万元,而后又以现金方式支付了3万元,紧接着却突然就翻脸了,决然否认之前的约定,打死都不再支付剩下的款项了。在经过多次协商但都没有取得任何无果的后情况下,张气乎乎地一怒之下就把李给告到了法院那儿去,要求李返还剩下的7万元以及资金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
在庭审当中,李某作出了抗辩,宣称张某所进行转账的那十二万元属于借款,而自己已经将其全部归还了,所以不应去承担剩余的付款责任。同时,李某拿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并且没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佐证这一理由,去否认存在合伙事实,进而主张案涉款项并非是投资款。
法院经过审理,从而查明情况东莞沙田律师,虽然双方并没有订立出来书面的合伙合同,然而张某加入了涉及案涉项目的对接群,这个群里面留存着数量众多的客户分期信息、回款明细以及结算记录,要是张某并非该项目的合伙人,而是如同李所讲的“为了给其展示项目才把其拉入群中”,这是不符合常理的。转账的时间、金额与对接群中公示的投资款交付要求达到了高度吻合的状态,其转账的12万元正好是李投资款20万元的60%,这与张所陈述的“其占股六成”的主张是一致的。此外,李某之前给张某支付的那一万六千八百元,刚好是项目当时两万八千元收益的百分之六十。然而,李某声称十二万元是借款,可是却没有提交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在综合了前面所提及的那些事实之后,法院对情况进行了确认,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合伙合同关系,并且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向原告支付7万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法官说法
进行合伙经营等民事活动的民事主体,优先签书面协议是较为妥当且值得建议的做法,要明确合伙出资,明确股权比例,明确收益分配,明确退出机制等关键条款 。
要是没有签订书面协议,那就得留意留存转账记录,还有项目参与凭证,以及收益结算凭证等相关证据,进而形成完整不间断的证据链,以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给予有力支撑得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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