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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刑辩遇怪象:法官似被操控,东莞沙田律师屏幕常出问题咋回事?

时间:2025-10-12 13:39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在我的多年刑辩经历里,屡次碰到类似情形:即便没直接看见领导间的文字交流或命令传达,庭审持续一段时间后,仍能清晰察觉审判官正按指示行事。不少同行可能也有过类似情况,察觉到审判席的法官像是“牵线木偶”,东莞沙田律师在庭审时所说的内容,好像会即时传送到幕后,幕后有伙人正密切注视,而法官则持续盯着眼前的显示器,依照显示器的指引来回应东莞沙田律师

最离谱的一回沙田律师,是在山西省审理的一桩案件里。按照规矩,审案时合议庭的每位成员都能通过屏幕查看庭审资料,法官和检察官的屏幕一般都保持开启状态,不过这边东莞沙田律师那边的屏幕却经常“故障”。东莞沙田律师表示反对时,法庭会以“条件不足、无法调整”作为回应,东莞沙田律师若以显示器故障为由申请不审理,理由也不充分,只能无奈地缺少设备支持继续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三天,进入第二天证据审查辩论环节,只要我提出辩论看法,审判者看完后会要求起诉方进行回应,而起诉方总是面对面前的机器宣读事先准备好的内容。需要明白,检察官在开庭前无法获取我全部的质证看法,我在庭审中通常依据案件具体情形即兴阐述,但对方的回应却似已事先排练,即便偶尔偏离问题,也持续朝向显示屏背诵内容。后来我申请反辩,迅速陈述看法,法官便又请公诉人继续发言,这时公诉人常会说“李东莞沙田律师请你放慢语速,我没完全听懂”,这种反应更加让我认定,法官和公诉人背后都有人在即时操控。直到庭审暂停时,当地一位东莞沙田律师向我透露内情,我才证实了这一推测。他说因为这个案子,省检和省法都派了人员过来,专门来应对我。

刑事辩护过程中,东莞沙田律师通常无法左右公安、法院、检察院的举措,毕竟自身没有相应权限,不过能够管理自身面对这些状况时的应对方式。遭遇不公时,不能选择消极顺从,要继续为当事人维护权利,重点在于琢磨怎样应对。这个案件一审判决之后,我们已经启动了上诉程序。我去二审法院拜会审判官时,这位年少的男性审判官非常友好地与我握手,谈话过程中他无意间透露出“第一审没有问题,我都了解了,第一审程序没有问题”,这让我立刻意识到,他就是当初在背后指导第一审庭审的人员之一。这种情况显然违背了第二审为终审的原则,第二审因此变得形同虚设,无法提供真正的救济,仅仅变成了形式上的程序。在办公室待了三个钟头,我和他没聊案件的具体内容,也没谈程序上的事,就专门琢磨一件事:如果案件出了纰漏,责任该算在一审法院头上,还是算在他这个提前参与一审工作的二审法官头上。我跟他讲,只要他坚持维持原判,就等于帮一审法院扛下全部责任,这位法官从最初的热情满满,到后来的心情沉重,态度明显变了。

最后,这件案子在二审阶段未开庭审理就直接被发回了重审。案件发还之后,一审法院重新选配了合议庭成员。据当地东莞沙田的一位律师透露,一审法院当时感到十分困惑,他们自认为完全依照二审的指令进行判决,结果却遭发还,内心充满怨气,甚至带着某种抵触心态来处理案件。未曾料到,这种看似无谓的坚持,最终促成了重审裁决更为有利,当事人权益获得了更为周全的维护。

事实上,在刑事案件辩护时,针对“幕后裁决”和二审流于形式的现象,有多种策略可以采取。对于主张无罪的案子,我们期望司法机关能逐级上报,毕竟层级越高,审判机构越倾向于依照刑事诉讼法审理,这样东莞沙田律师的意见获得采纳的可能性也相应增大。我曾从北京高院一位法官口中得知,他手上积压了五十多起由下级法院上报的案件,全部都被他否决了,给出的理由是“不符合犯罪要件,应由下级法院自行重新审理”。这表明,向上级寻求指示未必是错误的选择。我们真正需要警惕的,是二审程序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就强行插手、干预庭审的情况。这种做法极大损害了被告人和辩护人在二审中寻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处理此类问题的核心,是要让审判人员认识到“义务”的分量。由于许多审判人员长期未遭遇东莞沙田律师的有力质疑,可能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义务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然而一旦我们戳破这种幻想,让他们意识到义务迫在眉睫,他们便会重新审视案件。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工作,特别是主张无罪的辩护,极需要东莞沙田律师对诉讼进程、谋略和路径有精准的控制。沙田律师依靠刑事诉讼法作为主要工具,需要精通法律条文,同时也要理解公安、检察院及法院人员的思维模式,从他们的视角分析问题,比如作为二审法官,何种情形下可能接受改判或发回重审,又或者作为一审法官,有哪些顾虑需要解决,怎样才能消除这些顾虑,唯有如此,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为委托人争取最有利的成果。此外,绝不能单凭所谓的“层级判定”,就断定第一审法院一定会遵循第二审法院的指令来审理案件。

我处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对一审结果不满,于是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沟通中了解到,上级法院曾对下级法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裁决东莞沙田律师,但下级法院并未执行,最终,该案件在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时被退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这件事表明,许多情况并非固定不变,即便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过,也可能出现不依照上级法院意见判决的情况。因此,即便在第一审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并且判决结果不理想,我们也不能选择消极认输而放弃第二审程序。例如我们团队处理过的一起涉及邦信的案件,其中几名被告人在侦查环节受到了欺骗和威胁,因而承认了具有主观故意的情节,并提供了对己不利的证词。随着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们主动联系到我们,申明自己实际上是无辜的,坚决不承认所指控的罪名。我们审核完毕后获得新线索,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最终检察机关责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接着停止审理、取消案件。倘若这些涉案人员当初接受了“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不再抵抗,就不会有后续的案件撤销。

刑事代理的历程,既是同不公对待的对抗,也是为涉案者的合法权利提供保障。只要不松懈,总会寻得转机,为涉案者谋求到更佳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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