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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利县惊现违禁农药案!张某某涉罪引关注?

时间:2025-10-12 13:3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2023年4月,有一批快递抵达了慈利县,这引起了县农业农村局的警惕,经过查验,发现有60件看似普通的农药,然而实际上却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氟化甲胺磷”!

线索迅速被移交至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加以确认,这批农药源自河南郑州某农资市场,购买之人张某某在并未获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之下,心里清楚甲胺磷属于禁用农药,可依旧以120元每箱的价格借助邮寄方式售卖给店家。

基 本 案 情

2024年3月,公安机关把案件,移送至慈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件中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之后,检察官展开审查,察觉到关键证据有瑕疵东莞沙田律师,现有证据没办法证实销售金额,现有证据没办法证实违法所得,现有证据也没办法证实是否造成了较大损失,致使没办法准确认定该案是不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处罚”

但不起诉,不代表违法者可以逍遥法外。

在销售金额部分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生产经营损失部分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张某某存在无证销售假农药的违法行为,该行为直接扰乱了农药市场监管秩序,此行为危害了农产品安全,此行为危害了生态环境,其具有明显社会危害性,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此情况,慈利县检察院给农业农村部门发出了《检察意见书》,提议按照法律规定针对张某某没有证件进行售卖假农药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最终,张某某被按照法律规定给予3.75万元的罚款,其进行违法经营的产品被全部予以没收。

敲黑板

不进行起诉并不等同于不会受到处罚沙田律师,在这一案件当中,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所具备的证据并不充足,然而在案件当中所存在的证据却足以证实其处于没有证件的情况下销售农药,这样的行为已经独立构成了行政违法。慈利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负责人表明,对于独立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单独的评价以及单独的处罚,能够避免出现“以刑事处罚来代替行政处罚”的情况,从而确保处罚与罪行相匹配,防止违法的人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

检察官告诉你

【2025年第52期】

文字:谭 ? 鹏 李玥莉

沙田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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