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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
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些情况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一、离婚经济补偿标准
离婚经济补偿的金额,在现实操作中并没有统一规定的标准,关键看双方能不能通过充分沟通,最终形成一致的意见。
通常情况下,只要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并且该情形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那么在无过错方看来,他们就有资格向另一方索取补偿:
首先是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存在重婚行为;
其次是夫妻一方与他(或她)人存续有同居关系;
再就是夫妻一方对配偶施以家庭暴力;
以及家暴、遗弃家人等恶劣行径;
最终则牵涉到其他重大过失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出现某些情形并造成婚姻关系破裂时,未有过错的一方能够要求获得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经济赔偿标准
少承担责任的一方因此得到的收益,得到的收益不仅涵盖具体物质财产的价值,例如工资、购买的房屋等,在计算补偿金额时,既要考虑少承担责任的一方因此得到的具体物质财产的价值,更要考虑因此得到的无形预期财产利益的价值。
离婚经济补偿涉及一方承担责任的轻重程度沙田律师,这种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度的一种约束,依据家务劳动投入的多少以及协助对方事业发展的程度来决定补偿的多少,本质上就是把家务劳动和辅助工作的价值转化为金钱形式。
精神损失补偿金额,需考量侵害者的过失大小、经济负担情况、行为表现、后果影响等要素,综合评定最终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中有一方承担了更多的抚育子女责任,或者照顾了更多的老人东莞沙田律师,又或者帮助了另一方的工作,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而另一方则应该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夫妻双方商量决定,如果商量不统一,那么就由法院来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分居期间,若其中一方经济拮据,具备资助条件的另一方须提供必要扶持,此事可经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则提交审判机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的效用不只是体现在它的管控力上,还表现在它的教化与引领功能上。它教导我们怎样合乎规范地行为,怎样珍视他人的正当权利,怎样保障社会的正义与均衡。以“离婚经济补偿准则”为例,这个议题能带给我们诸多宝贵的认知和借鉴。必须重视这些经验,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行动指南,从而更严格地执行法规,更幸福地存在于这个法治环境里。律图设有网络东莞沙田律师,倘若您存在任何困惑,都欢迎您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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