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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双节交通安全防线!洪湖法院发布交通事故普法案例

时间:2025-10-12 13:3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为保障国庆、中秋“双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强公众交通安全与法律观念,倡导文明驾驶、安全出行,洪湖市人民法院依据审判工作实际,公布一批交通事故法律宣传案例。

01取保候审逞酒兴   醉驾拘役法难容

事故回顾

2025年1月10日上午10点零5分左右,闵某酒后无照驾驶已报废的两轮摩托车,从洪湖市区向乌林镇茅埠村方向行驶,在工业二路蓝天安环公司门口路段撞倒行人朱某,导致朱某受伤和车辆损坏,发生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显示,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2.14毫克每百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汽车。交警部门认定,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闵某酒后驾驶汽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全部由他承担,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正确的。被告人闵某有过犯罪记录,却仍然没有悔改之意,应当考虑加重处罚。被告人在涉及危险驾驶案件被采取保证人制度后,违背了相关监管要求,又出现酒后驾车行为,这既是对司法尊严的极大不尊重,也严重危害了公众出行安全,理应依法加重惩处。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受害者处提供帮助并等候警方介入,到案时坦白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能够依法获得从轻处理。被告人主动表示认罪且接受处罚,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置。法院根据各项考虑,认定闵某犯有危险驾驶行为,决定对其处以四个月的监禁,同时要求缴纳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警示意义

惯犯再犯,必定重罚。闵某在2012年因抢劫行为受到十年监禁,到了2023年又因寻衅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到了2025年更是三次醉酒驾驶,毫无悔改之意,法院依据法律对其进行了从重惩处。

保外就医并非免罪凭证。闵某在获得保外就医期间又犯醉驾罪,法庭认为其公然无视法规,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深,依照法律加大了惩处力度。

醉酒驾驶一律按犯罪处理,不管是骑乘摩托车还是驾驶机动车,也不管是在白天还是黑夜,只要血液中的酒精成分超过80mg每100ml,就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的犯罪要素。

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能够减轻责罚。事件发生时,闵某积极帮助受害者并等候交通警察处置,法庭依法减轻责罚,展现了刑罚执行中兼顾严格与宽缓的原则。

02高龄醉驾致人亡  有期徒刑法难谅

事故回顾

2025年4月30日15点左右,71岁的彭某在洪湖市大同湖农场街道喝了酒,没有驾照就驾驶没有牌照的“萌兔”牌四轮纯电动汽车,沿着同荆路由西向东行驶到荆塘闸路段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吕某。吕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没能活过来。彭某先后接受呼气测试和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成分浓度达到103mg/100ml,随后又检测到111.59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交警方面判定彭某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判决结果

洪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彭某触犯危险驾驶罪,也触犯交通肇事罪,比较两罪后,选择较重的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东莞沙田律师,并且加重处罚力度;

2、具有无证、无牌、醉驾三项从重情节;

3、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成立自首;

已经补偿了受害者方面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他们的宽恕,同时本人已经七十有一岁高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当考虑从轻处理。

5、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速裁程序。

综合量刑情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年纪大小并非免罪金牌,年届七旬者也可能受到法律制裁,任何触犯法规的人都得承担后果。

四轮电动车也被归为“机动车”。只要依靠动力驱动且满足机动车国家标准,就要求进行车牌登记、持有相关证件、购买保险,醉酒驾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车,又无有效驾驶证,还缺少合法牌照,这种情形属于多重违法合并处罚。此案中沙田律师,三项重大违规行为同时出现,在判决时都会被当作加重情节来处理。

自首、赔偿、请求宽大处理可以减轻处罚,但不会免除罪责。即使全额赔偿并得到对方谅解,也可能仍然被判处实刑,以此告诫世人:不可触碰安全红线。

03无证无保肇祸端   全责赔偿自担负

事故回顾

2023年9月28日10时,王某没有驾驶执照,骑着没有牌照的隆鑫牌两轮摩托车,沿着长莒线从北往南行驶,在洪湖市燕窝镇洪丰村蔡家边组路段,撞上了前方由西往南右转弯的李某驾驶的没有牌照的飞鸽牌两轮电动车,导致李某受伤,两辆车都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被迅速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诊断后确定伤势比较重,住院治疗了35天。经湖北某司法鉴定机构评定,李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今后须定期到门诊复查,坚持功能锻炼,接受针对性康复,误工期限为180天,护理期限为90天,营养期限为90天。这起意外给李某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不仅妨碍了她日常起居与职业活动,更在经济上造成了巨大负担,涉及医疗开支、误工损失、护理补贴、伤残补偿等多项费用,总计达.59元。

责任承担

王某没有驾驶有牌照的摩托车就上路了,这是没有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是这次事故的主要起因。王某没有给摩托车买交强险,按照法律的要求,王某需要赔偿李某96元,因为保险方面没有赔偿。

案件启示

(一)无证驾驶危害巨大

无证开车属于非常恶劣的交通违规行为,司机没有接受过正规训练和测试,缺少必须的安全意识与驾驶本领,在马路上行驶很容易导致意外发生。王某无证开摩托车,不仅让自己面临高额赔偿的压力,还让李某及其家人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这起事件提醒大家,千万不要抱有冒险心理,无证开车是对个人和他人生命财产的极不负责。

(二)车辆投保至关重要

机动车强制保险是车辆必须购买的险种,该险种在交通事故出现时,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基础性保护。王某没有给摩托车购买强制保险,事故发生之后,无法借助保险来分摊赔偿款项,只能独自承担庞大的经济赔偿。这告诫驾驶人员,必须依照法规为车辆购买强制保险,同时根据个人情况恰当选择附加保险,防止因为缺少保险而在事故中遭遇经济难题。

04 无牌无证祸自惹   伤身损财责难逃

事故回顾

2023年9月17日19时10分左右,李某没有驾驶执照,骑着没有牌照的两轮摩托车,从南往北反方向行驶在曹沙线洪湖市曹市镇枣子湖村路段,撞上了迎面开来的黄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李某跳车后依然摔成了重伤,经过鉴定确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后果

身体受损情况:脾脏发生破裂,多处肋骨出现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共计33天,评定为八级伤残,导致无法工作、需要他人照料以及补充营养的时间持续了375天。

经济损失,包括治疗开销、伤残补偿、工作损失等,总共达到39万3千元以上。

3、赔偿结果:法院判令李某损失中24万余元由李某自行承担。

保险情况:两方座驾都没有购买强制险,因此损失费用只能各自承担。

警示意义

没有证件,又没有牌照,还逆着方向行驶,这就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李某一个人同时犯了这三项严重的错误,把一次本来可以躲开的相撞,变成了一个人终身都难以恢复的伤害。

承担主要责任需赔偿八成损失金额。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清晰界定了各方承担的比例,该文书直接被法院采信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凭证,坚持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后果,绝不妥协退让。

没有保险就等于没有后手。没有交强险的话,受害者得不到最基本的保护,肇事者也失去了分散风险的途径,双方都会陷入困境。

洪湖市人民法院温馨提醒

1、驾驶机动车必须“三有”:有牌、有证、有保险。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一旦遭遇意外马上联系警方、帮助受伤人员,务必维持事故现场原貌,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询问,绝对不能选择逃离现场或者私下解决此事。

行车规范,顺利返程。我们齐心协力,打造安全、顺畅、和谐的交通氛围,安享国庆、中秋双节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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