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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办?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时间:2025-08-29 19:50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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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纪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办?

解决我国行纪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首先当事人双方可以尝试沟通达成一致,或者请求村委会、乡镇政府等机构介入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沟通、调解,或者沟通、调解没有效果,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1)和解。

协商是指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再次沟通,在顾全各自权益的前提下,就存在分歧的问题达成共识,以此化解矛盾的方法。协商是当事人自主决定的一种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须遵循的步骤。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沟通协商,直接采用其他化解矛盾的方式。

(2)调解。

第三方介入促成,当事人协商,运用劝导引导手段,化解合同争议,此为调解过程。调解途径存在两种形式:

当事人产生合同争议时,可向引发争议的个人或机构所在地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或者前往争议事件实际发生的地点寻求调解帮助。

第二种方式是行政调解,这种调解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中立方,介入合同当事人的争议之中,进行协调化解。

(3)仲裁。

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是仲裁,这种方式涉及争议双方,依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条款,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处理,并依据其裁决化解矛盾。仲裁具备类似司法的特征,仲裁部门做出的决定具备法律约束力,相关方必须执行。

(4)诉讼。

合同争议出现时,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仲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裁决此事。这是处理合同争议最普遍的方法。一旦法院审理完毕并下达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调解文书,双方当事人就必须遵守,如果拒绝执行沙田律师,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实施强制措施。

二、行纪合同有哪些特点?

行纪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

行纪合同在诸多国家与地区的法律体系中,均有专项条款加以规范,被视为一种独立的特定合同类型。我国《民法典》中,亦为行纪合同设立了独立的章节。这种立法安排,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了行纪合同的独立性与特定性。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所受托的事务

代购业务、代销活动、寄售事项都属于行纪范畴。行纪者同第三方打交道时,是用自己的身份出面,而非委托方的身份,此乃行纪契约与委托契约的核心差异。行纪者接到委托后,依照委托方的安排东莞沙田律师,以自身身份同第三方开展法律往来,成为该法律关联的权利责任承担者,既能获取其中权益,也须履行相关责任。委托人身份无需向第三人揭示,即便委托人存在认识偏差或受到欺骗、强迫等情况,也不影响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行为的法律效力,更不能要求撤销该行为。委托人并不直接与第三人建立法律联系,而是通过行纪人获得法律后果的转移。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虽然直接和第三方产生法律联系,但基于这种联系所形成的权利与责任,最终都要归属于委托人,所以行纪人在和第三方进行交易时,必须以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并且把交易的结果转交给委托人,行纪人替委托人购买或者出售的物品,其所有权是属于委托人的,如果在执行行纪业务期间,物品发生了毁坏或者丢失,而这个情况不是行纪人造成的,那么这个风险就要由委托人来承担。

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裁决,法律诉讼是解决契约争议的主要途径,行纪契约属于独立且具有特定名称的合同类型,相关法律对其有详细条款说明。订立行纪契约之后,中介方必须以自身身份转委托第三方开展商业行为,此类行为涵盖代为采购,代为销售,物品寄售等情形。中介方在与第三方进行商业往来期间,必须以委托方的权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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