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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满 10 年或续签两次后,固定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区别在哪?

时间:2025-08-29 19:47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依照劳动法第十四条,若职员持续任职达十年之久,或者接连两次聘用固定期限合同之后再度续约,只要雇员未申请固定期限协议,企业就须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若企业与职员先前订立过两份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当第三次续约之际沙田律师,若继续授予固定期限的聘用关系,则构成违规行为,据此企业或会直接决定不续聘,抑或改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用工协议。

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何不同呢?固定期限合同期满,企业有权决定不再续订,不过这种情况要给予相应补偿,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则对企业来说,终止的门槛更严,代价也更大,除非有充分且合法的理由,比如员工严重违反规定,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企业若要保持人员调配的弹性,例如采用临时性或按项目聘用人员的方式,或许会考虑使用短期固定期限的用工形式,然而,一旦劳动者达到了签订长期合同的资格,组织方面或许会决定结束雇佣关系,而不是继续延长聘用期限。

不同经济补偿标准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不续订,企业要依据劳动者任职时长给予相应报酬,即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补偿金;而长期劳动合同若非因法定情形解除,企业则可能面临更高额的赔偿,赔偿标准为应发薪资的两倍。

企业或许会视无固定期限用工为潜在隐患,尤其当公司运营波动或打算裁减人员时东莞沙田律师,可能会选择减少短期聘用,以防合同期满不续约时需支付赔偿金。一些机构为减轻持续的社会保障及福利支出,或许会采用劳务输出、业务外包等非正式雇佣方式

因此,若已接连两次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任职已满十年,能够向企业申请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提是自己不选择继续签固定期限的协议。倘若企业违背规定不续签,能够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例如索要违法解除的赔偿费用)。

保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以备维权需要。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若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则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

如果公司无合法理由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如果被强迫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本地的劳动监督机构反映情况,或者申请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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