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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是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如何区分?

时间:2025-08-29 19:47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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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在法律上属于不同条款的适用情形,而非同一性质的法律冲突,原因是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存在显著差异,并且从刑罚轻重应当相称的角度来看,二者在罪与非罪之间有着明确的区分标准,相关法律条文彼此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包含或重叠现象,只是由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充当了桥梁,才使得原本没有关联的法律规定在个别案例中产生了联系,也就是说,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骗取的财物数额未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6000元时,其行为仅构成招摇撞骗罪;而一旦招摇撞骗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或超过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6000元,那么该行为就同时触犯了诈骗罪,原本互不关联的两项罪名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而产生了牵连关系。综上所述,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关系。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竞合关系之争梳理

(一)法条竞合说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在法律上存在条款重叠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涉及法条竞合的条款之间必然有直接关联,无需其他因素作为连接桥梁;而想象竞合涉及的条款本身不具备天然的重叠性,仅因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才使得原本没有交集或重合的条款在特定案例中产生联系。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诈骗手段的不同,前者是通过假扮公职人员来骗取他人财物,广义上讲,冒充公职人员也属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行为,这种欺骗手段与诈骗罪并无本质差异。编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误导他人,造成对方错误认知并给予财产,行为者因此获得财物,此行为同样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因此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既有交集也有重叠,这种交集和重叠是法律条文设定所致,所以两者属于法条冲突的情形。

(二)想象竞合说

判断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是否存在法条重叠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招摇撞骗罪的定义要素,特别是"骗取金额较高的财物"是否是其必要条件。只要将"骗取金额较高的财物"看作招摇撞骗罪的必要组成部分,那么法条重叠的观点才站得住脚,如果并非这样认定,这种观点就站不住脚。但是,根据法律条文,招摇撞骗罪并没有明确要求"获得金额较大的财产"这一条件,因此法条重合的论点站不住脚。

张明楷教授指出,招摇撞骗罪损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运作;而诈骗罪损害的是财产,两者的构成要件存在差异,具体来说招摇撞骗罪需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炫耀欺骗,不要求实际上获得财物,也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意图;而诈骗罪需要通过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任何方式,即客观上必须获得财物,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意图。因此,假扮政府职员进行诈骗活动的,即便获取少量钱财也不改变招摇撞骗行为的性质,然而一旦骗取的钱财达到或超出较大标准,符合诈骗行为的构成条件,那么招摇撞骗行为和诈骗行为就构成了想象竞合关系。

(三)无竞合说

如果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存在法律条文重叠情形,就会引发罪责与刑罚不匹配的状况。具体来说:招摇撞骗这项罪名设有两个不同的刑罚幅度,其中较重的处罚档次规定为"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应当在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范围内进行判罚"。诈骗罪设有三个刑罚等级,第二等级规定为"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重情节,需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第三等级规定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重情节,需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立法过程中已对两种罪行可能并存的情况进行过考量,若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交叉情形,那么行为人假扮国家机关人员骗取公私财物且金额巨大时,就应当依照"其他法律规定从其规定"的条款,采用特别法原则,以招摇撞骗罪进行定罪,这样既能实现刑罚与罪行相匹配,又可以判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可是,一旦有人假扮政府职员骗取企业钱财,金额极其庞大时,按诈骗罪来判能够实现刑罚与罪行相匹配,会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然而,要是按招摇撞骗罪来处理,就会造成刑罚与罪行不相符的情况。此外,考虑到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包含关系东莞沙田律师沙田律师,所以觉得这两种罪名也不属于想象竞合犯的范畴。因此,这两种罪行既不属于法律条文的交叉适用情形,也不属于想象中的合并构成,所以它们之间不存在竞合现象。

无论涉及欺诈罪还是诈骗案,均将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国家立法机构制定《刑法》的根本意图,并非在于惩治个人,而是为了降低犯罪现象的出现,因此在出现欺诈罪与诈骗案交织的情况时,必须从中选择一个进行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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