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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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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工作经历与荣誉回顾:从教育到检察机关的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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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组织,领导和参与帮派团伙的犯罪
自加入工作以来,他一直从事教育,人民解放军东莞沙田律师,政府,金融和贸易体系以及其他行业的工作。 1979年,采购官恢复并重建并将其转移给了该生物。他曾在县和地区担任助理检察官,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副检察官和检察官。自1996年以来,他一直担任 反腐败局的副主任和审查和起诉部门政治工作部主任。在他在殖民地工作期间,他多次被评为省和市政验收系统的高级人士,两次赢得了二等优点,两次赢得了二等优点,两次赢得了二等奖,并曾在莉亚约县被誉为模特工人。在过去的两年中,已编译和撰写了8篇论文,所有这些论文均由 赞助的“可供处理研究”采用。其中三篇文章分别获得了第一奖和第二奖。 “关于组织,领导层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的犯罪的决定”也获得了施利省律师律师协会刑法协会的三等奖;最高人民的生产者被授予优秀论文,并于2001年发表在《中国刑法杂志》第六期中;新时代的国家出色的学术成就社论部被授予一等奖。
近年来,“在各个国家和国际上加强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的趋势继续引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和人民的严重关注和震惊。”为了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预防,遏制和打击有组织的黑社会犯罪,国际社会连续结束了一系列国际公约,例如那不勒斯宣言和全球跨国跨国犯罪的全球行动计划,该计划于11月通过1994年。1996年10月24日通过的《联合国框架公约》。
“在我国,尚未出现明显而典型的帮派犯罪,但具有黑帮自然的犯罪集团在村庄中猖ramp,统治着一方,犯罪,做邪恶,压迫和伤害群众,并从组织犯罪的观点。”沿海发展和从南向北蔓延的趋势。例如哈尔滨市的“ Qiao si”集团,海伦吉安省,耶尔库伊县的二人四兄弟犯罪集团等。有一些犯罪的条款,例如“常见”,“聚会”和“群体”,这些子句由肇事者实施。 《犯罪法》是其应用的前提,组织,领导和参与联合犯罪组织本身的行为不足以被定罪(除了少数数字,例如反革命组织)。因此,极度险恶和极为有害的罪行,例如预防罪,对自然帮派的危害和镇压犯罪清楚地表明了它们的滞后和弱点。与普通的联合犯罪,大规模犯罪和群体犯罪相比,组织犯罪在组织级别,犯罪量表,反投资和起诉能力方面有所不同。它的出现和存在是针对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生活的秩序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如果允许发展并形成气候,它将为时已晚,并且会有无尽的麻烦。鉴于这一点,有必要坚决,彻底,有效地消除具有黑帮性质的有组织的犯罪,以防止它们成长和扩散。 “只要您组织,领导或参加像帮派一样的组织,无论是否还有其他特定的犯罪行为,您都会被判刑。”
1。组织,领导和参与团伙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根据我国新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和参与有组织的有组织犯罪的罪行,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主导一个政党,做邪恶和欺负,并欺负它。 ,损害群众并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顺序。可以看出,我国家的新刑法采用了立法技术,以说明组织,领导和参与帮派的犯罪。根据这项规定,该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i)组织,领导和参与自然帮派的犯罪的对象特征
这种犯罪侵犯的物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顾名思义,所谓的“黑帮”是一个非法组织,与主导社会和正常社会相对应。组织,领导和参与黑社会组织的目的是追求主流社会不允许的非法经济和其他利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并满足贪婪的欲望,他们将不可避免地使用暴力,威胁,欺诈,腐败和其他方法,不仅犯下了谋杀,伤害,抢劫,抢劫,勒索,投机性转售,贷款共享,组织,组织和组织等传统犯罪控制卖淫等,不仅犯下了传统的犯罪,例如谋杀,伤害,抢劫,勒索,投机性转售,贷款共享以及组织和控制卖淫。 ,还犯下了现代犯罪,例如走私,贩毒,枪支和弹药的贩运,伪造货币,组织非法走私,传播淫秽材料,操纵选举,腐蚀官员,控制基层制度以及进行现代犯罪,例如生产命令,生产命令,生产命令,生产,,,,,生产命令,,生产命令,,生产命令,,生产命令,,生产命令,,腐败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例如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是全面的,全面反对和摧毁,并试图建立与主流社会接近的“黑色”秩序。尽管组织,领导和参与黑帮的组织行为尚未构成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真正危害,但它与随后的连续非法和犯罪行为有着不可分割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单方面视为它这种犯罪仅用于“侵犯社会管理命令”或“社会保障命令”。在我国新的《新刑法》中组织,领导和参加团伙般的组织的犯罪规定,只要组织,领导和参与团伙般的组织本身的行为,无论其他具体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的,符合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则必须根据多重犯罪和惩罚的原则来处理。新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严格预防和惩罚有组织的帮派犯罪并确保正常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展的目的。
(ii)组织,领导和参与自然帮派的犯罪的客观特征
就客观方面而言,这一犯罪表现为组织,领导和参与团伙的组织组织。所谓的有组织的帮派式组织是指为犯罪而提倡,启动和组织类似帮派的组织的行为。它的组织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说服,指导,向其他人介绍加入帮派,介绍,联系和与他人匹配,以便他们可以加入帮派,并使用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威胁要违反他人。愿意强迫他人参加黑社会组织。
所谓的领先的帮派式组织意味着他们在类似帮派的组织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在计划,决策,指挥和协调类似帮派的组织的活动中发挥作用。
所谓的类似帮派组织的参与是指肇事者的行为,因为它是一个类似帮派的组织。
什么是帮派组织?目前,我国家的刑法学者已经根据第294条,《新刑法》第1款的规定表达了他们的陈述。也就是说,类似帮派的组织是指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组织非法和犯罪活动,并主导一个政党。做邪恶,压迫和损害群众并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的非法组织。应该说,该定义在某些方面更科学地揭示了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为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还必须指出,该定义仍然存在明显的问题,例如缺乏专业化,对本质披露的抽象概括和可操作性差。
“这种犯罪是犯罪形式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要犯罪者犯下组织,领导或参与帮派组织的行为,它就构成了完整的犯罪。它应根据新刑法的第294条。只要肇事者施加组织,领导或参加类似帮派的组织的行为,它就构成了犯罪的完成,然后受到暴力和暴力的威胁,是主导一方并做邪恶,压迫的其他手段,还是伤害帮派独有的群众?作者认为不是。它是常见的“同伙”,“俱乐部战斗”和“团体”犯罪的共同特征,也是黑社会组织有组织犯罪的共同行为特征;只要组织提出上述行为,它就会构成犯罪,如果是犯罪,则应将多种犯罪予以惩罚,而不是类似帮派组织的独特特征。如果您只是列出了黑社会组织并非唯一的组织特征和行为特征,或者不是所有黑社会组织都必须同时具有(例如强大的反启动和反宣传能力)沙田律师,不仅将是有助于帮派与其他非法组织之间的区别,将使两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帮派不仅包括开展其他特定犯罪活动的帮派,而且还包括一开始尚未犯下其他非法犯罪的帮派。行为犯罪组织对后者的性质的识别通常是聆听相关组织,领导和参与帮派司法实践的困难。
作者认为,黑社会组织是指秘密从事社会犯罪活动的各种黑暗力量,例如反动帮派,黑帮团体,贩毒帮派等,即一种独立的社会和反社会价值观心理和严格。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形式。黑社会组织的特征可以从以下两点掌握。
首先,像帮派般的组织的基本特征是它类似于社会组织,但实际上在各个方面都反对正常社会,并且具有巨大的危险和危害,也就是说,它具有一定的反社会犯罪组织本质。性别的“性格”和功能。
第二,黑社会组织的特定特征。作者认为,帮派性质的组织具有以下特定特征:
1。具有一定的相对固定和开放的活动区??域以及影响力也可以实现“主导一侧”。当然,“统治政党”并不排除向外扩张和渗透的可能性。那就是“地理环境”。
2。通过非法和犯罪活动获得经济基础,并保持自己的存在和发展。因此,追求非法经济利益应该是建立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主要动机。也就是说,“生产手段生产方法”。
3。由公司或帮派组成的犯罪组织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成员(通常超过3人)。那就是“人口状况”。
4.内部生产关系与占据主导社会地位的生产关系:其财产所有权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他们的成员通常将获得的非法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同谋,即“经济基础”。
5。通常有某些规则和法规,通常有书面或未撰写的“代理规则和法规”。加入成员。有某些退出条件,采用了某些方法并实施了某些程序。为了规范成员的行为及其对违规行为的责任和违反合同的责任,已经建立了明确的规则(当然,严格性不同),内部组织相对严格和稳定,明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某些部门,劳动以及某些层次(详细且稳定,与受害者的抵抗和司法机构的调查,起诉和惩罚相应的“暴力机构”,无论是进行还是准备无论手段多么多样化,他们总是受到暴力的支持,这是其活动的基本特征。
6。其成员通常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心理学,甚至干涉政治事务,这构成了对国家当局的额外攻击,导致社会条件恶化并威胁到该国的稳定。因此,黑社会组织经常形成“亚文化”,这些组织不久就与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相匹配。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上层建筑”。
(iii)组织,领导和参与自然帮派的犯罪的主要特征
这一犯罪的主题是一般主题。也就是说,只要一个自然的人实现了犯罪责任,他或她就可以成为这一犯罪的主题。
根据该犯罪的主题特征,需要在此处解释与该犯罪的主题特征有关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新刑法》第6至11条,该罪行的管辖权应如下处理:首先,如果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其领土上犯下了这一犯罪,则领土原则是根据领土的原则,应适用所有法律,但应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享有外交特权和免疫力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其次,中国公民在我们领域内组织和领导。如果您根据个人管辖权的原则参加类似帮派的组织,我的国家仍然具有刑事管辖权。通常,不得调查参与者(州工作人员和士兵除外),因为该条款规定最高法定刑期为三年监禁。第三,如果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们国家以外,我们国家不进行犯罪活动。管辖权。此外,目前,这种犯罪不是国际犯罪,也没有普遍管辖权的问题。
(iv)组织,领导和参与自然帮派的主观特征
该犯罪的主观组成部分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这种犯罪只能由直接意图构成。这种犯罪的组织行为的直接结果只能是占据领导的领导地位。参与这一犯罪的结果只能是成为类似帮派组织的成员,因此可以看出,组织,领导和参与这三种行为是故意的,并且具有某些目的。肇事者行为损害社会的后果是希望而不是自由放任的态度,并且没有间接的。故意或疏忽的存在。
2。如果您不知道何时参加并且在加入后不退出,则应对此犯罪负责。肇事者不知道这是一个类似帮派的组织,但后来他才知道这种情况仅限于“参与”的肇事者。作者认为,如果肇事者不知道他是一个黑帮组织,并且他不应该基于客观情况和主观判断力知道,这意味着他无意主观地犯罪,并且当然,它并不构成这一犯罪。但是,如果事件发生前犯罪者知道他参加的组织是一个类似帮派的组织,他继续参加,没有退出,甚至没有转变为组织的领导,这意味着他的主观心理状态已经改变他犯了这一罪行。如果您直接有意并且无一例外,则应因这种罪行而受到惩罚。
2。帮派与相关类别之间的关系
(i)帮派大自然和帮派组织
就其类似帮派组织的字面意义而言,它可以从广泛和狭窄的感官中解释。从广义上讲,据认为,黑社会组织以低水平的形式包括黑社会组织,并以高级形式包括黑社会组织。从狭义的意义上讲,一个类似帮派的组织只指具有类似帮派的组织,并且不包括典型的类似帮派的组织。两者分为低级形式和高级形式,这些形式是数量的差异,但没有本质差异。
有人认为,黑社会犯罪组织的识别标准太高了。它们通常是基于西部的西部黑手党,南美的麦德林毒品贩运集团,以及我国解放之前的杜尤斯和黄金恩的帮派组织,并具有强大的力量。只有损害该国和人民的严格组织和庞大的团体才能被称为黑帮组织,但目前我国没有这样的大规模犯罪组织。那些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我们国家目前没有帮派,因此,新刑法第294条无效,这反映在司法实践中,没有足够的努力来打击大自然的团伙。作者认为,这实际上是对我国新刑法第294条的立法目的的误解。从我国新刑法第294条第294条的第一段陈述来看,我们应该从狭义上理解它,也就是说,我们只指黑帮。组织。因此,当我们目前正在研究黑社会组织的犯罪时,我们不能偏离立法的最初意图。当然,即使现在没有先进形式的黑社会组织,根据犯罪制定法律,有组织犯罪也将不可避免地发展成为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当一个黑社会组织出现在社会中时,新的刑法还将应用于第294条。该款的规定应进一步是立法补充,相关当局应明确司法解释。
(ii)团伙和犯罪团伙的有组织犯罪犯罪,例如聚会和挑衅麻烦
尽管后者也由多个罪犯组成,并有领导人,但他们经常聚集在一起进行非法和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团伙没有严格的组织结构,他们的成员不稳定,他们处于无序状态关于主题。今天,这三个人可能在一起,明天,这五个人可能会在一起,犯罪活动是盲目的。从犯罪的主观角度来看,尽管黑社会组织也是主导的,但其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后者主要是出于鄙视社会道德和寻求精神刺激的目的,并且没有抓住金钱,权力或主导自己的一边的目的。因此,犯罪团伙只能因其犯下的具体行动而被定罪和惩罚,不能因这种罪行而被定罪和惩罚。
(iii)黑社会组织和普通犯罪集团
根据新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那些组织,领导或参加类似帮派的组织的人构成犯罪,而组织,领导或参与普通刑事犯罪团体的行为却不犯有犯罪,犯罪者不能承担刑事责任。正确区分两者之间的边界成为区分犯罪者的犯罪和非犯罪者的问题,这是一个问题,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都无法避免。
两者之间的相似性是组织,这反映在3个以上的成员人数中;在组织的“系统”中,两者都是通过某些书面或不成文法律维护的;在组织结构方面,两个成员都是相对固定的,并且领导者与内部领导之间存在关系,包括主要,骨干和一般成员分子;就组织稳定而言,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差距。集体犯罪通常经历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犯罪??团伙的发展和演变 - 普通犯罪集团 - 与帮派团伙在一起的团伙与团伙在一起的团伙,与帮派团伙在一起,与帮派的帮派在一起一群帮派与团伙团伙在一起,团伙团伙与一群帮派团伙团伙认为,作者认为两者之间的差异是:首先,首先,目的是不同的。帮派性质的组织主要是为了获得非法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他们的犯罪意图的特征是宏观和扩展。犯罪性质的多元化趋势决定了所犯下或可能的犯罪行为通常是多种多样的。可以说,您可以获利并做任何您想做的事;虽然普通犯罪集团(除了追求非法经济利益之外,还通过犯罪寻求刺激并满足精神需求。他们对犯罪的意图主要针对特定??的特定人和物体。和个体特征,通常不容易“改变其他事物”。其次,组织程度不同。与普通犯罪集团相比,类似黑社会的组织具有更严格的组织结构,更严格的组织学科和更清晰的组织目的。类似黑社会的组织通常具有更大的规模和更高的犯罪效率。内部结构是一个系统,具有严格的层次结构。 ,具有强大的控制成员,具有某些目的和目标的能力,并且具有统一的犯罪计划和步骤。
第三,是否有开放和固定的影响力。黑社会组织通常要“统治一方”,因此他们通常具有相对开放和固定的影响力,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可以与正常社会公开竞争。普通犯罪集团的活动通常应该是秘密的。除在其犯罪活动中,人们通常没有意识到其存在,因此他们没有自己的公共影响力。第四,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帮派性质的组织通常具有多种犯罪手段,并可能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暴力,威胁,欺骗,胜利和腐败,以维持其生存并实现目标。暴力作为支持是一种实质性手段。普通犯罪集团犯下的犯罪手段相对单身,通常根据所从事的犯罪活动选择相对固定的犯罪手段。第五,黑社会组织比普通犯罪集团拥有更强的保护网络。黑社会组织通常具有专业化和“政治化”的特征,也就是说,为了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积累资金或洗钱以进行非法活动,他们通常会通过暴力,威胁,物质诱惑,赚钱,贿赂,贿赂,摩擦,货币,钱美容诱惑和其他手段。去各行各业,例如党,政府和司法机构以及腐败的官员,参与政治,寻找庇护所和支持者,并建立强大的保护网络。这对于普通犯罪集团是无与伦比的。作者认为,两者之间犯罪目的的差异是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而内部组织程度的差异是两者之间内部组织形式的差异。是否存在相对开放和固定的影响力是两者外部形式的关键。在其他方面,这两个通常只是定量差异,而没有质量差异。
(iv)自然帮派的组织和犯罪单位
两者都有某些组织;两者都有犯罪行为。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首先,两者具有不同的本质。自成立以来,以前的组织和组织是非法的,主要基于从事犯罪活动。后者或组织是具有法律地位的小组。尽管该小组偶尔会与犯罪有染,但它仍然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并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其次,这两个有不同的方式来确定犯罪活动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前者是由单位组织的犯罪集团,这意味着每个参与者构成犯罪,并且应将自然人视为犯罪的主题,每个人应对各自的刑事责任负责。后者是主题犯罪。 《刑法》对刑事部门的“双重惩罚制度”或“惩罚制度”实施,以使罪犯负责刑事责任,但他不是犯罪实体的主题,而只是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 。
同时,还应该看到两者之间没有任何无法克服的差距。在司法实践中,应该指出的是:(1)某些单位在建立开始时是合法的,但是在运营过程中,他们一方面从事法律活动,另一方面,他们犯下了罪行多次。随着时间的流逝,该部门逐渐从法律组织演变为犯罪组织。基于其他特征,如果组织符合帮派的性质,则应将其视为帮派的本质。 (2)建立了一些单位时,它们是类似帮派组织的中心或作为分支机构存在的。除非名义上的“合法”,这些单位仍然是一个严格的犯罪集团。对于这样的“单位”,他们的错误形象不能混淆,应该被类似帮派的组织确定和惩罚。
iii。组织,领导和参加类似帮派的组织的惩罚
(i)刑事责任由《刑法》规定,以组织,领导和参与自然团伙的犯罪
第294条,《新刑法》第1款规定了有关组织,领导和参与类似帮派组织的犯罪罪的两个级别的判决范围,即那些犯下这一犯罪并组织,领导和积极参与帮派的人像组织一样,应被判处超过3年零10年。以下定期监禁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固定期监禁,拘留,控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第三段还规定,如果犯罪犯下这一犯罪并犯下其他犯罪,则应按照多重犯罪原则进行惩罚。
(ii)在申请组织,领导或参与自然团伙的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这一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共同。共同犯罪,也称为联合犯罪,是指三个故意犯下一定犯罪的人形成的共同犯罪。共遵守是一种必要的共犯。刑法部分已经针对必要的联合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应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惩罚必要的联合犯罪。 For , the of "other in this crime shall be to fixed-term of not more than three years, , or of " shall not apply in the of the Law when there is a , "the shall be , or from " "For those who are to in a crime, they be from to their of th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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