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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疫情下员工离职赔偿金计算

时间:2024-12-13 19:3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临近年底,受疫情影响,员工遣散费相关问题备受关注。那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呢?

下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编制,供您参考:

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为工作年限,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于指经济补偿。

N、N+1、2N都是实践中常用的名称。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支付沙田律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01

补偿和补偿是有区别的

雇主解雇了我,我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还是补偿金?

经济补偿和补偿有什么区别?

1、支付情况不同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解除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

#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重要一点:经济补偿和补偿不能同时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会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补偿。

补偿计算期限自聘用之日起计算。

2、支付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

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月工资×补偿年限。

#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公式:补偿金=经济补偿金×2。

02

不同地区补偿计算方法差异较大

众所周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依法规定,涉案劳动者月工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这里所说的具体数据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哪些数据作为标准?不同地方有差异吗?

对于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中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或解释。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相关文件和数据,结合2014年至2020年全国中级法院对此问题的看法,对类似案件进行了系统检索。最后,进行了逆向分析。针对大数据检索情况进行了研究。 ,目前各地常用的有六种方法。第六种方法是采用“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目前主流的方法。现将全国42个地区的做法介绍如下:

国家规定: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所在地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工资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平均工资的三倍东莞沙田律师,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然而,具体地区的实际基础有所不同。

方法一:按上一年法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典型地区为北京。

第二种方法:按照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典型地区为上海、拉萨。

第三种方法:按城镇单位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典型地区为成都市。

第四种方法:按照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典型地区:南京、合肥、武汉、长春、沉阳、大连。

第五种办法: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依据,典型地区:石家庄、兰州

方法六:按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典型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重庆、苏州、杭州、宁波、太原、济南、青岛、南宁、长沙、西安、海口、南昌、天津、福州、厦门、郑州、贵阳、呼和浩特、哈尔滨、昆明、乌鲁木齐、西宁、银川(共30个地区)

03

试用期、第三期等不同员工的离职管理

1、试用期员工辞职管理

1. 试用期满当天,我被告知被解雇。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该日应计入试用期。如果公司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个人可以要求赔偿。

2、如果我在试用期前3天没有通过试用期,公司可以不发工资吗?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正常上班并提供劳动的,支付三天工资。

3、员工试用期内,如果没有不称职证据,公司单方面解雇该员工,经济补偿是给予N还是1?是否有待通知付款?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因不符合聘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按照协商一致的方式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无等待支付。为了增加谈判的成功率,可以考虑+1。

二、三期女员工辞职、解雇情况

1、哺乳期后被辞退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只发放生育津贴。这几个月的产假如何平均?经济补偿是否纳入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与第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但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以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作为补偿基数。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工资。一般应计入计算,并按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平均。

2、公司解除护理人员劳动合同时,补偿金一般如何计算?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正常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为了增加共识的成功率,可以将哺乳时间折算成补偿金,同时可以多支付一个月。第三阶段雇佣的终止必须合法合规并经协商一致。

3. 哺乳期间回公司后想调岗。如何做到这一点?

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达成。转仓时需要注意三点:

(一)与原岗位相关且能胜任的;

(二)薪资水平与原岗位相比没有明显下降;

(3) 调动不具有侮辱性。

4、第三期女员工伪造请假单,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理由不充分,解除合同是否违法?除了双倍补偿外,还需要补偿怀孕后期、产后、哺乳期的津贴吗?

如果公司被发现非法解散,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申请支付赔偿金。除了补偿之外,没有其他补偿。

法律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补偿。

5、产假期间个人社保部分是由员工先缴纳还是由公司代缴?

产假期间,企业可预缴个人社会保险费,并在发放生育津贴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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