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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的区别

时间:2024-12-13 19:3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不同,量刑幅度也不同。例如沙田律师,从主观角度来看,故意杀人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后者的话中并没有这样的意图。

网友咨询: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有什么区别?

东莞沙田律师解答:

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区别在于:

1.主观上与故意杀人不同,即主观上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而允许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而没有预见到,或者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但轻信可以避免,导致被害人死亡。

2、量刑不同。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东莞沙田律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东莞沙田律师补充: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求: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

2、客体要求:侵权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3、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法律法规】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第十五条

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属于过失罪。因过失未能预见后果,或者已经预见后果并认为可以避免,以致发生后果的,属于过失罪。对于过失犯罪,只有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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