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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竞合的法律

时间:2024-12-13 19:2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王某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去年3月15日,他在出差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公司积极协助王某认定工伤,但王某并未提起劳动仲裁。当年9月,王某将事故责任司机告上法庭,法院判令事故责任司机赔偿王某9万余元。王某还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包括医疗费在内的8万多元赔偿金。对此,劳务派遣公司认为,王某的损失已通过民事诉讼得到弥补,公司不再需要承担赔偿义务。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时东莞沙田律师,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相互竞争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法律问题。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赔偿项目。工伤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工伤待遇进行补偿。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沙田律师,参照工伤保险规定办理。对工伤给予确定的补偿。

第三者交通事故造成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也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裁定应当双倍赔偿,有的裁定不应当双倍赔偿。但现在,他们基本上都支持双倍补偿。但物质损失一般不能二次赔偿,如医疗费等。非物质损失如伤残赔偿等可以二次赔偿。

发生工伤事故后,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是先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偿,还是先向事故责任方申请赔偿。其实我的建议是可以同时办理,因为两个赔偿受理机构、依据和程序都不同。 ,互不影响。为了效率,我代理的所有案件都尽量同时提出索赔。据此,王某在获得事故责任方赔偿的同时,还可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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