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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鼓楼法院审理离奇事故:男

时间:2024-12-13 19:25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对一起离奇事故作出宣判。

男子吸毒后坠楼

陈明(化名)今年30岁。去年10月,他和朋友在南京某社区相约吸食冰毒。吸毒后,陈明被突然的敲门声惊动,从四楼爬窗时摔下。

当时已经是深夜了,陈明从楼上摔下来,落在楼下一辆汽车的车头上。

汽车司机在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碾压了从楼上坠落的男子

车内有该车司机冯亮(化名)。当时他正在与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同事聊天。车窗关着,汽车音响开着。他没有注意到有人跌倒。

三分钟后,冯亮缓缓向前行驶。当他发现有异常声音时,他下车查看,没有发现异常,于是又回到车上,继续缓慢前行。

五分钟后,冯亮再次下车查看,终于在车下发现了陈明,随后倒车并报了警。

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不明

陈明被送往医院,经救治无效东莞沙田律师,次日死亡。由于家人没有申请尸检沙田律师,尸检只能确认陈明死于全身多处严重外伤。

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意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陈明的死亡是坠楼致死还是被车碾压致死。

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数百万

去年年底,陈明的妻子、孩子、父母向司机冯亮及车辆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这是一起机动车责任事故。

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等共计110万余元。

此案多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陈明的死因是坠楼而非交通事故,拒绝支付赔偿。

司机冯亮认为死者有过错,坠落原因不明。冯亮说,他已经提前垫付了5万元医疗费。就算他有责任,也应该是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小责任。

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1、陈明坠楼死亡原因占55%,被告人驾车碾压占45%。

2、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暂时停车(发动机未关闭且车辆怠速)约3分钟后再次启动车辆时,疏于观察车辆前方情况,未能履行他有责任谨慎驾驶。

3、陈明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从窗户爬出去是非常危险的。陈明对造成交通事故并致其死亡也有过错。

法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认为被告人冯亮应承担该次交通事故70%的主要责任,死者陈明应承担30%的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责任险范围内向原告赔偿共计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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