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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

时间:2024-10-17 21:2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如何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或者单次罚款;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数量;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严重超过标准限量的;

(二)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肉制品;

(三)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用于疾病防治等特殊需要的;

(四)婴幼儿食品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素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东莞沙田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沙田律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产销量超过20万元;

(二)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较多或者生产销售时间较长的;

(三)产销量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属于婴幼儿食品;

(四)生产或者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一年内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后果特别严重:

(一)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造成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全身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3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

综上所述,如果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只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那么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49.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理。到后果。判决结果是,作为犯罪分子,不仅要判处有期徒刑,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处以适当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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