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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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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 1 日起北京实习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沙田律师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月1日起, 2024年,《通知》规定范围内的实习单位可为其按《通知》规定接收的实习生按个人保险种类参加工伤保险。据了解,推出职业学校实习生工伤保险政策,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的实践探索,也是适应职业教育发展新需求的创新举措。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缴费人是谁?支付执行标准是什么?记者梳理了10个重点问题。
问题1
根据《通知》,哪些单位可以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
北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东莞沙田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实习单位”) 》),其接收的实习生可按《通知》规定的单一保险类别参加工伤保险。
问题2
《通知》中提到的实习生范围包括哪些?
《通知》所称实习生,是指年满16周岁,经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安排或批准到北京市实习单位进行在职实习的学生。其他学校按规定开设的职业教育专业学生可参照执行。
问题3
实习生工伤保险缴纳标准是什么?
报酬基数:根据实习生的实习报酬确定。低于北京市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缴纳;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缴费。
缴费标准:按照实习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标准确定并浮动调整。
问题4
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时,缴纳人如何确定?
《通知》明确,缴费主体为实习单位,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习单位在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时实习生劳动关系,实行实名制、按月缴纳费用。
问题5
实习单位如何为其接收的实习生办理保险及缴费手续?
实习单位为其接收的实习生办理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的三方实习协议等材料。实习单位应当按月申报应缴工伤保险费金额东莞沙田律师,并确保在申领期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予退还。
实习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参保人工伤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遵守《通知》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要求。实习单位违反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6
实习生在参保期间发生事故受伤或者在工作中患职业病,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实习单位或者实习生及其近亲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交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以外的相关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实习生聘用的三方实习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实习单位在岗实习的材料。
实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其期间发生的符合《通知》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承担实习单位。
问题7
根据《通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其工伤保险权益如何?
实习生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工作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相关治疗费用,实习单位可按照相关三方实习协议或协议与实习生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处理。
实习生因工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社会化缴费和管理手续。
对被认定为因工致残五级至十级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实习生,三方实习协议终止或终止时沙田律师,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规定,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问题8
如果保险期间付款中断怎么办?
实习单位为其接收的实习生办理保险登记手续后,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中断给付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基金对实习生发生后续伤害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
问题9
按照《通知》参加工伤保险是否意味着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按照《通知》规定,实习单位应当为其接收的实习生按照单一保险种类参加工伤保险。目的是保障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的医疗、经济补偿等权益。它并不作为双方存在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
问题10
如何处理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审核办法》、《关于实施〈工伤保险〉的若干规定》办理《北京市条例》等条例。
新京报记者 叶红梅
范怡静编辑、李立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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