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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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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定义、管辖
东莞沙田律师获悉
1.什么是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知识产权)的企业(即特许人),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即加盟商)。 、特许人按照统一经营模式经营并按照合同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是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原则,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就管辖问题达成一致。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合法有效,且不违反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分级管辖的规定(上海是杨浦区法院合同纠纷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北京是朝阳区法院)东莞沙田律师,可以按照协议。有管辖权的法院。
三、特许经营的特点
特许经营经营应具备以下特点:
特许经营一词由英文翻译而来,是指在商业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东莞沙田律师,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用。虽然不同国家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总体来说,特许经营具有以下特点: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
2. 特许人将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志、商业知识、商业和技术方法、连续系统以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 受赠者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加盟商需要向特许人缴纳费用。
5. 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的关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维持其在特许经营业务活动中在技术秘密和培训员工等方面的利益;被特许人可以使用特许人拥有或控制的共同商标和商号。 、企业形象、工作流程等,但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加盟商自己拥有或投资的。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是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特许经营的被特许人向特许人缴纳经营费,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使用其商标、知识产权等,是一种契约式、持续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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