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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95万的法院副院长

时间:2024-08-31  【转载】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这起法院原副院长受贿、行贿案件的相关情况: - **人物介绍**:东莞沙田律师该法院原副院长在退休后,利用自己曾经的职务影响力和人脉关系,为两名被告人能被判处缓刑而四处活动。 - **受贿细节**:    - **受贿方式**:他以各种隐蔽的手段收受财物。例如,可能通过中间人传递钱款,或者利用一些看似合法的交易形式来掩盖受贿实质,如文中提到的以出售名义收取好处费。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不容易被直接察觉。    - **受贿金额**:总计收受了 95 万。如此大额的受贿款项,反映出其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贪婪性。    - **受贿过程**:首先与相关人员达成默契,承诺为被告人争取缓刑。然后在案件审理的关键环节,利用自己对司法程序的了解和曾经的同事关系等,通过不正当方式影响案件走向,从而收取好处费。 - **行贿细节**:    - **行贿对象**:可能是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其他司法工作人员,比如法官、审判委员会成员等。通过行贿这些关键人物,试图左右案件的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谋取缓刑的有利判决。    - **行贿目的**:明确指向为两名被告人能够获得缓刑判决。他希望通过行贿让相关司法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裁决,从而实现自己收取好处费的承诺,同时也满足请托人的利益诉求。    - **行贿手段**:可能采取私下接触、请客送礼、给予财物等方式。例如,在一些场合下,悄悄给予对方现金、贵重物品或者其他有价值的东西,以换取对方在案件处理上的关照和帮助。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尊严: - **对司法公正的破坏**: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而该副院长的行为使得司法判决受到金钱和人情的干扰,导致真正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被忽视,无法保证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对法治尊严的践踏**:法治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行为都应依法进行。这种受贿、行贿行为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将个人私利置于法律之上,是对法治原则的直接挑战和践踏,会引发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危机。如果此类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严厉的惩处,就会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示范,沙田律师让人们对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产生怀疑,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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