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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应该注意什么

时间:2024-08-31  【转载】

企业在解除劳动合东莞沙田律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细节: **一、合法的解除理由** 1. 过错性解除:   -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需明确录用条件并在入职时告知员工,且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这些条件,如考核结果、违规记录等。   - 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合法、明确、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同时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的违规行为。   -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需明确重大损害的标准,并能证明员工的失职或舞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要有证据证明员工的兼职行为对工作造成了实际影响,且经过提醒仍不改正。   - 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例如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 2. 非过错性解除: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要注意医疗期的计算和通知程序,以及为员工安排合适工作的合理性。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需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以及培训记录或调岗通知等。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如企业搬迁、部门撤销等情况,要与员工充分协商。 3. 经济性裁员:企业需符合法定的裁员条件,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同时要履行法定程序,如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严谨的程序要求** 1. 通知程序:   - 对于过错性解除,应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如没有工会,可通知职工代表大会等类似组织。工会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对于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应明确解除的理由、时间和相关手续办理要求。 2. 书面文件:   - 解除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包括解除的理由、依据、时间、经济补偿(如有)等事项,并由企业盖章和员工签收。   - 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员工的违规记录、考核结果、协商记录、通知送达凭证等,以备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 3. 离职手续办理:   - 与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归还公司财物、交接工作资料、清理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等。制作工作交接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 结算员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经济补偿(如有),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 **三、合理的经济补偿** 1. 根据不同的解除情形,确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来说,过错性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沙田律师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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