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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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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越来越难,员工辞职说走就走?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越来越难,东莞沙田律师员工辞职却相对容易,主要有以下原因: -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难的原因**: - **法律规定严格**: -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法律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限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情形,企业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否则易被认定违法解除。例如,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企业不仅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还要履行调岗或培训程序,且再次证明员工仍不能胜任,实践中很多企业因证据不足或程序瑕疵败诉。 - 举证责任倒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增加了企业的举证难度,如在证明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企业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员工知晓且违反规定等,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 **社会关注度高**: - 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监督力度加大,企业一旦出现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易引发舆论关注和批评,对企业形象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更加谨慎。 - 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通常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这也使得企业解除合同面临较大挑战。 - **经济成本考量**: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面临支付高额赔偿金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开支,促使企业在解除合同前谨慎考虑。 - 企业招聘、培训新员工也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包括招聘费用、培训费用、新员工适应期的低效率产出等。因此,企业更希望维持现有劳动关系,避免因解除合同带来的人力和经济成本增加。 - **员工辞职相对容易的原因**: - **法律规定保障**: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满足提前通知的条件,员工辞职相对容易实现。 - 对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进一步保障了员工辞职的权利。 - **就业选择增多**: -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新兴行业和职业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的活跃度提高,员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选择空间。当对现有工作不满意时,更容易找到新的工作机会,从而增加了辞职的底气。 - 信息传播更加便捷,员工通过网络招聘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能快速获取大量招聘信息,了解不同企业的岗位需求和待遇,为辞职后寻找新工作提供了便利。 - **个人意识觉醒**: - 现代劳动者更加注重自身职业发展和工作体验,追求个人价值实现和工作生活平衡。当工作无法满足个人发展需求、工作压力过大或工作环境不佳时,员工更愿意主动辞职,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发展环境。 - 年轻一代劳动者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自我意识和自主意识增强,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也更高,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和条件,沙田律师更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通过辞职来改变不满意的工作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