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是一家创新型科技企业,
东莞沙田律师拥有一项核心技术的专利权。该技术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竞争力,为 A 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然而,B 公司未经 A 公司授权,擅自使用了该技术生产产品,并在市场上销售。A 公司发现后,立即向 B 公司发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 B 公司置若罔闻,继续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
A 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B 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B 公司辩称自己并不知晓该技术已被 A 公司申请了专利,且自己的产品与 A 公司的产品存在差异,不构成侵权。
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 B 公司的产品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 B 公司的产品确实使用了 A 公司的专利技术。法院判决 B 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 A 公司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沙田律师赔偿金的数额根据 B 公司的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以及对 A 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