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纠纷
甲方公司与乙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
东莞沙田律师约定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一批高质量的电子产品。合同明确规定了产品的规格、数量、交付时间以及价格等条款。
然而,当交付期限到来时,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甲方多次催促,但乙方以生产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为由,不断拖延交付时间。这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向自己的客户交付产品,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甲方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延迟交付而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因寻找替代供应商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因业务中断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在法庭上,乙方辩称技术问题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甲方指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和违约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应该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按时交付。
最终,法院判决乙方违约,
沙田律师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根据甲方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