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劳务合同没有合同履行地怎么办

时间:2024-06-03  【转载】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时的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如果争议的标的物是金钱支付,那么接收款项一方所在地即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其次,如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则该不动产所在之地将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应当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最后,若属于即时结清性质的合同,则交易行为发生地也可被视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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