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4-06-03  【转载】

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五种情形可以引致合同解除:


1.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目的造成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具备解除权。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主观上无法预见到、客观上无法避免和极难通过人力去克服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在合同中,这种不可抗力事件一旦发生,并且导致合同的全部目的无法实现,那么无论哪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明确地表达了拒绝履约或者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不愿履约的意愿,且该拒绝履约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行使解除权。


3.在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身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进行履行催告,直接行使解除权。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仍然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主要债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进行催告,直接行使解除权。


5.除了上述四种情形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


这些情形通常是一种概括性的规定,旨在为未来法律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也为了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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