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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4-05-08 【转载】
一、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
拘役和管制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方法,它们在实施方式和效果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1.定义上不同:
(1)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2)管制则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在执行方式上,
(1)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2)管制的执行则相对宽松,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但需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
3.拘役和管制的期限也不同。
(1)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管制的期限则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的改造情况而定,通常较长。
二、管制刑罚的特征
管制刑罚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制刑是一种不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这有助于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也体现了对罪犯人格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