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借贷担保人责任有什么

时间:2024-04-15  【转载】

所谓连带保证责任,即是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无法按时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须负有与其共同承托偿还债务的保证义务。

相反地,一般保证则是指仅当被担保债款无法得到正常清偿时,担保人才会承担相应的保证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行为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细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不同形式。

此外,此处讨论的担保过程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如民事责任、保证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等也是我们应当关注并了解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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