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工程款拖欠起纠纷 法官释法促和解

时间:2024-04-05  【转载】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秉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积极引导协调,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原告屈某某与被告福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年11月29日签订《旋挖桩基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某厂区的桩基础工程交由原告承建施工。工程合同按米计算,土层每米190元,嵌岩及遇孤石每米2450元。后2021年1月2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工程结算单,确认了工程款项为1711288元,该工程已施工验收完毕。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155093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发现,被告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并非主观拖欠工程款。法官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便多次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说明不支付款项对其信誉的影响,被告态度发生转变,向原告道歉。经承办法官耐心协调,最终双方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0000元,该款于2024年5月15日前支付55000元,余款55000元于2024年6月15日前付清。

下一步,明溪法院将继续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张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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