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入职前被要求孕检合法吗?

时间:2024-04-05  【转载】

解放日报记者 王闲乐 通讯员 曹赟娴

入职要求孕检合法吗?用人单位以此取消招聘是否要担责?近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知了这起案件。

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上海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除写明薪资、报到时间等信息外,通知还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

严女士同意入职并向原公司辞职,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谁知几天后,公司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而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

多次沟通无果后,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曾联合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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